第一六二章 農業部的運作(三)(2/2)
當然,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成為一些惡意的評論者,還有失敗者重攻擊的目標,成是在取得政權以前,把土地分給農民,以爭取民心,但奪取了政權以後,立馬就翻臉不認,把土地又從農民手上收走,甚致將後來由於國內生產的有限性,以及自然災害造成的糧荒,也歸罪於新中國的土地制度。
實際上,新中國成立之後的土地改造運動,是以前土地改革運動的一次補充,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後來的土地改造運動,那麼以前進行打土豪分田地,不過是中國歷史上土地的「分配——兼併——分配」的輪迴而己。
因此李松晨才提議,既然舊時空的經驗證明,必須在中國實行土地公有制,那就乾脆直接把土地收為國有,就算不能一下孑將所有土地全都收為國有,但也應該將絕大部份的土地收為國有,再重新分配給農民。
聽了李松晨的解釋之後,眾人雖然並不完全贊同,但也不好再什麼,畢竟土地制度這並不是財政部、人事部的職權範圍,因此讓執委會去決定吧。
而按照李松晨的提議,土地分配並非以戶為單位,而是按人口分配,每一個成年勞力可以分到五畝地,未成年人年滿十歲,可分三畝地,等成年以後,可以加分二畝。這樣按一戶五到六口計算,可以分到二十畝左右的土地,基本可以保正一戶的生活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定為終身制,但不能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且隨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發生變化,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因婚姻、分戶形成新的戶籍,土地也隨之發生變化,而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死亡或違反相關法律,土地使用權將收為國有,進行重新分配。如果家庭出現新的成員,在年滿十歲以後,也可以向鄉政府申請,分配土地。
農民的自有土地,擁有所有權,可以自行決定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不過互換的對像只能是其他的自有土地,而自有土地進行轉讓時,政府有優先的收購權。但如果自有土地達不到土地分配的標準,也可向鄉政府申請,得到補充,但補充的土地只有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
農村的稅收制度,目前暫時採用實物地稅的方式,這是因為現在穿越集團還沒有自己流通的貨幣,也沒有專門的農業收購管理部門,而這個時代中國的金融制度、貨幣制度十分混亂,因此還是採用實物地稅的方式為好,等以後穿越集團建立了自己完善的金融體系,並且完善機構建設之後,再實行貨幣稅收。
無論是自有土地,還是國有土地,都統一收取四成地產收成所得,而且是一次性收取,不再有其他稅收、後役,而交納稅收以後的其餘可以由農民自行處理,但政府有優先收購權。這個稅收標準,也是參考了目前天津地區的農民收入情況做出的,一般農民普遍交納的稅收都超過了五成,而有些僱農甚致超過了六成,因此四成的稅收,實際己經減輕了農民相當的負擔。
對於李松晨制定的稅收標準,財政部並無異議,因為財政部現在急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否則財政部也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而另一方面,穿越集團在前面的幾次戰鬥中,儘管繳獲了巨額的財富,白銀達六百餘萬兩,各國貨幣達數十萬,但做為一個政權來,這筆財畗並不算多,而且工業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就在十年以前,張之洞在漢陽創辦漢陽鐵廠,歷時四年,累積投入白銀五百餘萬兩,可以六百餘萬兩白銀,扔到工業建設中,最多也就只能聽個響。因此穿越集團自身的發展,也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
會談一直進行到晚上十二多鍾,但各方也都基本達到了自己的目地,因此也都滿意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