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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見到遲源的第一天,就知道他跟初戀是不一樣的。
他努力表演純粹,可我讀不懂,便認定是演。
我知道自己不夠聰明,很多時候只能憑直覺。正如眼下他緊緊扣著我的手,瞳孔中倒映著我,目光清澈如昔,勾起的唇角卻泄露了勝券在握。
我覺得遺憾,他想征服我,我卻不想征服他。
三十秒過去,我沒動,他也沒動,就這麼僵持著,誰都卯著一股勁。起鬨聲不絕,終是他先鬆手,不動聲色地坐遠了些。
喝完酒他送我回家,我一路抱著烤豬蹄。到了公寓樓下我正要把烤豬蹄放下,他卻伸手要接,我一遞就鬆了手,他沒接住。烤豬蹄靈活一蹦,我下意識拽住懷裡的半截狗繩,反被帶得晃了晃。他扶住我,我低著頭,只聽頭頂一聲輕笑:「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你在我眼前晃,就永遠過不去。」
他從我懷裡扯走狗繩,表示這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如果我連皮相都不能看穿,就算能忘也不過自欺欺人。
「為了通過考驗,我就得常對著你這張臉?」
「以毒攻毒。」
哼,格格已經不是從前那個傻白甜了,這種鬼話唬不住我!
老宋把我畫同人漫畫的事告訴了宋媽媽。
宋媽媽來勸我放棄。我知道她接受不了尺度|太|大的,就推薦了兩本唯美版:一本以《無間道》為背景,一本以《青蛇》為背景,腦補了梁朝偉和劉德華、張曼玉與王祖賢后……
她真香了。
估計現在老宋殺了我的心都有。
除了準備畢業論文,大四上學期還有模擬法庭要|上。老宋特地借了法院,我每次都認真準備,想著能畢業最好還是畢業,誰知老天總愛跟我開玩笑。
黑|幫|果然有漏網之魚,還是郎夜西的死忠粉,摸清了老宋做模擬法庭的習慣,一早在他常借的法院做了清潔工,潛伏了大半年終於等到機會,將炸|藥|細細拆分,分批次帶了進來。
我不知道自己身邊究竟有多少便衣警察,卻不得不承認此人很聰明。在法院發難,正是傳說中的燈下黑。
再怎麼雅俗共賞,我也不喜歡穿那身老氣的律師袍。打的是個人名譽侵權案,各位老師坐審判席,我為被告——某同人漫畫出版商辯護。
案情並不複雜。同人漫畫借用了某個明星曾扮演的角色進行創作,獲利無數的同時,將明星形象固化在改編後的漫畫形象上,導致明星公眾形象受損,被其經紀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是我同學。強調任何人的行為都要在符合道德規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構築,將發行同人漫畫與在馬路上走路|光|腚類比,指出兩者皆是不正常的行為,要求出版商停止生產、進行賠償、當眾道歉。
他們將同人漫畫打成淫|穢|物品,我借刑|法反駁;他們反問這類作品對未成年人的損傷,被審判長駁回:「原告,請回歸侵權案。」
他們闡述侵權事實,我反問所謂明星形象給社會帶來的價值。他們答不上來,我說:「一旦停止生產,眾多創作者的創作自由將受到損傷,一種文化的流產,與一個明星的形象,孰輕孰重?」
我利用法律總是站在多數人的利益上成功辯護,卻沒想到很快遭了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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