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要和離?要寫放妻書?(2/2)
蘇揚離開月輪公主後找到霍撼山,霍撼山正在單手練刀,失去一條胳膊之後,他幾乎把辦差事和睡覺之外的時間都用在了練刀上,最近一段時間進步很大。
「昨夜元豐客棧的案子還沒查出來是誰做的,但我昨夜去了縣衙停屍房······」蘇揚把昨夜與黑衣蒙面人交手並追了此人半座城的經過說了一遍。
「黑衣蒙面人是兩個死者一夥的!」霍撼山得出了結論。
蘇揚點頭:「沒錯,我也是這麼認為的!這兩個死者應該是早就潛伏在長安的吐蕃細作,縣衙刑房的調查卷宗上寫著這兩個人在西市一家吐蕃人開的毛皮店鋪做雜工,而黑衣蒙面人應該是欽陵派來追殺月輪公主和報復我的人,可能不止一個,但此人昨夜被我打傷,最近幾天應該不敢再有行動,待會兒我要去裴府赴宴,時間上來不及,我擔心吐蕃人反應過來會撤離,所以我想讓你去西市調查一下,說不定那家毛皮店是吐蕃刺客在長安的據點,你帶幾個護院一起去,如果那毛皮店真的是吐蕃細作的據點,他們當中或許有人知道吐蕃刺客們的落腳點!」
霍撼山道:「吐蕃刺客對府內的威脅更大,抽調人手出去會造成府內守備力量不足,容易被他們趁虛而入,某想去找豬頭和妖精!」
蘇揚考慮了一下,同意了:「他們過幾天就到了上番期限,可能很快要各自返鄉······行吧,就當我最後一次請他們幫忙!」
「事不宜遲,我現在就去!」霍撼山說完拿了兵器就走。
蘇揚走到前堂時,淳于仙仙已從外面回府,「娘子,我正要叫人去找你回來!」
「何事?」淳于仙仙一邊倒水一邊問。
「今天不是裴府給小兒辦百日宴的日子嗎?你跟我一起去吧,我還叫了月輪公主!」
淳于仙仙剛了喝了一口水,聽了蘇揚的話差點噴出來,「她也去?那我不去了,你們去吧!」
蘇揚很是無奈,只得走過去說:「你看你,醋勁又犯了······」
「誰、誰醋勁犯了?你小子真當我淳于仙仙稀罕你這小屁孩啊?」
淳于仙仙如同一隻被踩的尾巴的貓急眼了,她怒氣沖沖:「我這些年也自己攢了一點錢,當初你父買下我的時候用了五吊錢,今我用五十吊贖回契書,你給我寫放妻書,我倆和離!寫放妻書吧!」
歷朝歷代對人口買賣都有相關的規定,不過大致相差不大。在唐朝,人口買賣也分為自賣、和賣和官賣,這是受官方支持的;而不受官方支持的、甚至受官方嚴厲打擊的是略賣和掠賣。
自賣就是自己把自己賣掉;和賣就是父母賣掉子女、丈夫賣掉妻妾,賣方和買方經過協商價格之後都同意的;官賣就是在戰爭中擄掠了敵方人員和民眾,官府然後把俘虜賣給國內勛貴、富戶為奴為仆;又或者某地出現了饑荒,出現人吃人的事件,這個時候由官府出面和擔保把當地無法生存下去的災民賣給另外的富庶之地的富戶和官宦之家,與其讓災民們活活餓死,還不如賣去富庶之地,至少可以活下去。
略賣就是用過威逼利誘、欺騙等手段拐賣人口獲利;而掠賣就是通過暴力手段綁架拐賣人口獲利,這個性質更嚴重。
唐律規定,如果被賣人給別人做了奴僕,略賣人要被判絞刑;而被賣人給別人做了部曲,略買人要被流放三千里;如果被賣人給別人做了妻妾,略賣人僅僅只被判徒刑三年。
在唐朝,官方支持和受律法保護的人口買賣也分為「活賣」和「絕賣」,活賣就相當於活期典當,是可以贖回的,因為生活困難把子女賣出去或者自己把自己、丈夫把妻子賣出去,到了約定的期限就可以贖回,例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當出去,等日子好過了再湊足錢贖回來。
至於「絕賣」,就等於是死當,是不能贖回的,例如青樓女子和大戶人家的終生奴僕這一類人口買賣就是屬於絕賣,是不能贖回的,如果要贖回,除非出得起價錢,有時甚至要比正常價格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
當初淳于仙仙的父母把她賣給蘇揚的父親就是活賣,到了約定的期限之後,她父母或者她本人可以把她贖回去,但是雙方在契約上又協商規定若是到了期限還不贖回,淳于仙仙就必須要嫁給蘇揚做妾,這就是她這個童養媳的由來,所以淳于仙仙在名義上已經是蘇揚的妾室。
和離之意就是離婚,唐朝的放妻書就相當於後世的離婚協議書,放妻書是書面語、官方稱呼,它有一個俗稱——休書。
蘇揚沒有在意淳于仙仙的和離之言,笑嘻嘻道:「娘子,你這幾年竟然偷偷攢了這麼多錢?怎麼做到的?」
「少嬉皮笑臉,寫放妻書!」淳于仙仙怒斥,一把打掉蘇揚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