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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1章 假裝被那個什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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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挑眉,拍了拍一旁的攝像機,「有視頻有真相,你覺得法官會怎麼判?」

「強女干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忄生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忄生關係的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駱峻笙不緊不慢地說著。

「看來你是知法的,知法還犯法?」冷靜諷刺。

「你不也是一樣?」駱峻笙掀開被子,看到光溜溜的自己,俊眉微揚,然後手一松,被子落下,「綁架罪、投毒罪,數罪併罰,也得十年以上。」

「是麼?」冷靜四處看了看,拿出手機,「那要不要我幫你報警,看看到底是你綁架我,還是我綁架你?」

駱峻笙擰眉,「什麼意思?」

「這個房主,好像是一個叫『駱峻笙』的傻狗哎。」

駱峻笙一愣,四處看了看,又看了看。

越看,越覺得眼熟。

這不是……他在……北斗灣的婚房麼!!!

就在池爺旁邊的那棟!

他都快不記得自己還有這麼一棟房產了,好像裝修好了之後就來過一次,她又是怎麼……

「你一一」男人想到了什麼,氣極反笑,「你到底想要什麼?」

「你不告我,我就不告你。」

「你讓人綁架我,還迷暈了我,順便還獻身於我……做了這麼多,就為了讓我不告你?」駱峻笙意外。

十分的意外。

他還以為……

「沒錯,你不告我,我就不告你,你要是告我,那我也告死你!」冷靜舉著拳頭揚了揚,卻不小心牽扯到了某根神經,渾身「滋」地一下,疼的臉色都僵了。

「你……警官證是買來的?」想來想去,駱峻笙只想到這一種可能。

否則,身為一個警察,怎麼可能不知道龍華帝國的強女干罪名只存在於男對女,而非女對男的情況下呢?

他說要告她,完全是嚇唬她的,若是真的告了她,他恐怕會被當庭反訴。

警察身為司法系統中的一員,沒道理會不知道這一點,那她……何必多此一舉?

又是綁架又是下藥的,昨晚的大部分的記憶,駱峻笙都不清晰,但關於不要不要的記憶,卻很清晰。

畢竟,滋味太好了,好到發狂。

他發了狂,他有印象。

此刻,仍舊有。

「你放屁!警官證可是我狂啃半年書,正正經經地考下來!」

「不可能,你們冷家肯定給警察廳捐大樓了,是最新動工的那座大樓吧?」

「那是億姐前不久才捐的!!!你再胡扯信不信我揍你?」

突然,駱峻笙話鋒一轉,「冷靜,你不如大大方方地承認好了。」

「我承認什麼?」

「承認你在帝色那天晚上對我一見鍾情,愛上我了。」

「什麼???」

看著女子驚呆的面容,駱峻笙認為自己此刻應該邪魅狷狂地笑一下,才比較符合古早言情的霸總人設。

然而,他不知道邪魅狷狂是個什麼概念,乾脆掀開被子下床。

見男人赤條條的下了床,並且直直朝自己走來,冷靜又驚又慌,眼眸瞪得大大的。

想逃,可……動不了。

「你、你站住!別、別動!」

「其實你心裡清楚,我根本不會告你。」

「什、什麼?」

「如果告了你,我會被當庭反訴。」

「什麼?」

「你不是說,已經諮詢過你的律師朋友了嗎?你的律師朋友難道沒有告訴過你這一點?」

冷靜傻眼了。

她諮詢個屁啊她諮詢,這種事情她怎麼好意思跟不熟悉的人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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