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節琉球當入我中華(2/2)
先輩們曾經擁有的遠海島嶼---琉球,奉我中華為正統,在二百多年後,竟被倭人硬生生地搶去,改名為沖繩縣!
琉球人並不甘心,有勇烈的琉球人竟然在北京自殺明志,求中華不可棄琉球,然國勢艱難,中華最終無法保住琉球。
在二戰結束時,當時國際公約言明琉球不屬於倭人的地盤,但給山姆國和倭人狼狽為奸,倭人終奪琉球。
痛哉,恨域!
今我顏常武到此,琉球必入我中華!
敬奉的香菸裊裊,他思緒深遠:他一旦在大明取得名份,立即以大明的名義,就算不得大明的名義,也以他的名義,在琉球立碑,立下我中華大名,是為我中華國土。
至於管治方式,不成問題,一國二制見識過,明朝也有沐家世鎮雲南之例在前,只要封他尚家世鎮琉球,外交和軍事由東南府負責,內政由他自決即可!
今後子孫者敢棄我中華國土,是為國賊,當天下人共擊之!
敢奪我琉球之國,是為敵國,國戰伺候!
三樓則敬奉天地,如此,天地、大明、琉球各居一層樓,充分表明了琉球對大明的尊崇!
尚讓引顏常武上到三樓,大家上午敬了天地,他四顧無外人,拜倒在地上,涕道:「懇請督軍救我琉球!」
顏常武佯裝不解地問:「琉球上下和睦,與倭人友好,何憂之有?」
尚讓恨聲道:「倭人狼子野心,欲吞併我國之心久矣!」
他痛訴家史,明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倭國德川幕府派薩摩藩率軍侵略朝鮮,薩摩軍攻占首里王城後,大劫七日,一切可動財物,全部裝箱運走。還將琉球國王尚寧等百餘人俘至鹿兒島,直至1611年(日本慶長十六年)九月十九日,尚寧王被迫與薩摩藩簽訂《掟十五條》,承認薩摩藩對琉球的控制。同時將奄美五島(即喜界島、德之島、奄美大島、沖永良部島和與論島)劃歸薩摩藩直轄,才得以釋放生還。此外,琉球還被迫遣使謁見幕府將軍,此舉被稱為「上江戶」。此後,島津氏成為中琉貿易的掌控者,倭人對琉球盤剝日益,琉球人生活窘迫。
尚讓含淚道:「我等敬奉上國,歷代國王皆由上國策封,赴上國進貢,從無懈怠!」
「倭人殺我子民,占我島嶼,奪我財物,與我琉球有不共戴天之仇也!」
「幸得媽祖娘娘庇佑,賜下督軍,必可掃平波濤,還我土地,報我血仇,則我琉球民眾上下,感恩不盡!」尚讓叩頭,再三拜請,求曰:「但求督軍應允,我等願為驅遣,萬死不辭!」
顏常武將他扶起來道:「倭人卑鄙,作出人神共憤之事,本座早就看他們不順眼了,既有貴國相邀,此事本座就幫定了。」
尚讓大喜,感激涕零。
顏常武說道:「吾有大兵巨艦在此,殺倭人如殺一犬耳,且留他們活久二天,今日大家歡慶,不可妄動刀兵,明天參觀國內,暫不動兵,後天可以動手!」
他與尚讓訂了一個計劃,再密謂尚讓道:「若有兵亂,不可避者,可持吾玉佩至兵艦躲避。」
顏常武比較欣賞尚讓,覺得其有才能,萬一有事,可立其為新君,是以關照於他。
大家商議完成,下到一樓,主人殷勤勸酒,客人謝了盛情好意,盡歡而散。
是夜,旗艦離港,顏常武宿於外海。
安全第一,對於他的安危,東南府無時不刻地警惕著,確保他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