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5節 給錢就行(2/2)
「一條船年費六千銀元,太貴了!」
「是啊,是啊,這麼貴,進港還要交稅,這樣的生意哪做得成?」
「做不成生意,沒船來的話,你們也沒收入啊,大家都不好!」
「要雙贏,雙贏!」
「降價!降價!」
「一條船年費二千銀元最合適不過!」
……
紅毛番們七嘴八舌提出訴求,楊天生呵呵笑道:「一口價,位位6000銀元!」
好說歹說,紅毛番甚至擺出了很強的證據,卡爾先生與楊天生算一下,年費分別6000、5000、4000、3000、2000銀元時大家的得失,經過他的計算,他認為定在3000銀元為好。
「不是收得越高越好,我們現在是運輸主力,當年費太高,我們會虧本,我們只能運輸最值錢的貨物,其它貨物我們只能放棄了……」卡爾先生如是說。
涉及到一個邊際成本的問題,還涉及到我方運輸力的問題,倒是說到了楊天生的心窩裡。
東南國航運發達,但人口還是少,國家定下的方針是我們不搞遠洋貿易,即不會運輸到西方去,也不攻取美洲。
一句話,海洋太大,船運速度太慢了。
只要歐洲被華人攻取,美洲也是華人鍋里的菜,逃不了!
雙方繼續談判,有工商部人員參加進來,最終達成協議《東南國與諸國東印度公司友好通商協議》,主要規定了:
一、收取3500銀元的年費,東南國在索馬利亞摩加迪沙得到一塊地盤,各國到此辦理水引,交納年費,得到令旗,在印度洋、東南亞、大明各處海域暢通無阻;
此處各國指的是荷蘭、英國、西班牙、葡萄牙、法國,後來有神聖羅馬帝國、瑞典、丹麥等國的東印度公司加入。
二、各國船隻進港載貨物,依法納海關稅;
三、守法交稅的各國船隻在相關海域時,東南國及大明給予國民待遇。
這點很重要,比方說船隻到港,就不存在著誰優先的問題,否則各國船隻被壓艙或者不能進港裝貨卸貨,有可以招致損失。
看在錢的份上,就應該給人家國民待遇。
四、東南國、大明及其貿易國都開放港口,各國在旭日城設立領事館,負責處理外交和商務問題,實行轄地管轄,即服從當地法律。
各國可在開放港口內設立商館,但不得干涉他國內政,否則給予賠償,商館取消。
五、各國尊重華人在東方的勢力範圍,包括大明、東南亞和印度、波斯等地。
同樣地,華人要尊重歐洲人在非洲的利益。
雙方約定互不侵犯!
六、各國可在東南國及大明領事館所在城市設立教堂,但宗教不得出教堂,上街拉人是不允許的,即不得自由傳播。
七、東南國與各國聯合打擊海盜,保障海途平安。
……
另外還有一份補充協議,即《海上救助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