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節 一石多鳥(2/2)
他們不講國法,只論鄉約道德,譬如「浸豬籠」,男女私通者沉塘,這種剝奪人命的行為,只要族長、長老們開個會,討論一下就成了。
國法比他們要先進得多!
如有人犯了殺人大罪,地方官捕到犯人,要經過州、省官員審核,再送到京城刑部由刑部按律判決,刑部有權擬定罪名,但殺人權沒有,必須由皇帝勾決才行。
重大案件要三堂會審,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的官員們一起審理,對那個犯人定死罪須「全堂闋諾」,即「九卿畫押」,缺一不可。
即刑部尚書、左右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大理寺正卿、(二個)少卿,共計九個堂官,一個個在奏稿上畫行,少一個堂官不肯下筆,則該人不會死,除非皇帝自行下旨,但這種旨意被認為是不合法的。
國法治理肯定好過宗族(你不能自己打自己嘴巴吧!)。
且中國人的本質,顏常武算是看透了,他們往往有宗族觀念、鄉土之情,沒有國家概念。
無它,宗族影響力非常大,哪怕權傾一時的地方政府大員,或者是擁兵自重的武將,遇到宗族長老,都要客客氣氣地不敢輕易得罪。
一個宗族的興盛不是一群窮老百姓就能支撐起來的,那需要富貴人家作為頂樑柱,他們也是地主士紳『權利』的來源。
包括族長、地主、富農等士紳,他們擁有大量的土地,籍此在宗族裡呼風喚雨。
顏常武限制土地兼併,分級收繳農稅的政策,正是用來瓦解那些支撐宗族存在的那大富大貴之家。
五百畝地以上,農稅就是十分之一,整整超過最低等的一倍之多。顏大少不認為諸多中小地主能忍下如此大的虧,他們肯定會把土地分散到全家子弟的名下。
而利益這東西,分起來容易,可日後想要再聚起來就千難萬難了。沒人會把到嘴的肥肉吐出去給『宗族』的!
哪裡都會有損公肥私、貪污中饋的事情,官場有,宗族有,且不少。
顏常武準備來「實名制」,子民有戶口本,在官府冊上,實施「保護私有財產」,如準備出台的土地法中,律文明確規定,誰人名下的土地即算是誰人的,屬於正規的受國法保護的私人財產。
這麼一來,那些地主們,地分還是不分!有得頭痛和為難了!
得顏常武的再三解釋,孫承宗臉色稍雯,他埋怨道:「這麼做風險還是太大了,」
「有何風險?」顏常武無賴地道:「打得過就打,打不過我就坐上戰列艦逃回台灣,怕什麼!」
他還洋洋得意地道:「難不成他們能過海峽來打我?」
有一種「我跑後,管它洪水滔水」和「管殺不管埋」的態度,「你這個死小孩!有這樣處理國家大事的?!」孫承宗不由得激動起來,咬牙切齒,想伸手去掐他,讓他清醒過來!
沒等他發作,顏常武取出一箋道:「偶有所得,請指教。」
孫承宗接過來仔細一看,頓時楞住了,半晌後長出一口氣道:「就衝著領袖這首詞,我把殘軀盡付給領袖,有何惜哉!」
大作,又見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