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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節敢犯持吾令旗者之人,雖遠必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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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邊鼓吹何喧闐,商行賈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傾都市,象齒文犀錯綺筵;台浦明珠連乘照,日南火布經宵燃……」此詩出自明末天啟年間韓上桂的《廣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為時任兩廣總督的胡應台。從這首詩里,我們一方面可以感受到明朝廣州商業所築起的無邊繁華,而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其海外貿易的帶來的繁華,畢竟,珊瑚玳瑁、象齒文犀、日南火布之類來自海外。

縱貫明朝統治期間,「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民間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

不過上有政策是下有對策,既然官方不許,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許外貿,福建的關稅收入,萬曆初年只有兩萬兩,崇禎最高時也不過五六萬兩,但據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義的海外貿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歷史後果》一文估計,從隆慶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間,僅通過中國-呂宋一墨西哥這條太平洋「大帆船貿易」路線流入中國的美洲白銀就不下6000萬比索,折合成庫平銀當在4000萬兩以上。再加上倭國的銀子呢?通過馬六甲海峽來的銀子呢?

這麼多的銀子流入,就有價值這麼多銀子的商品外流,絕大部分都是通過了走私方式賣到國外,賺回銀子。

明代的外貿中心是福建,外貿對象則主要是南洋,次為日本。

再有江南走私,而廣東外貿,亦非常興旺,當時,不僅外國商船進入廣東沿海港口日多,而由廣東啟航前往、西洋的商舶也不少,明末屈大均記載:「廣東望縣人多務賈,與時逐以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其南走澳門,至於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等,帆綽二洋,悠忽數千里,以中國珍麗之物相貿易,獲大贏利。」

瞧,廣東走私路線,無能力者,運貨到澳門,給那些紅毛番(就是葡萄牙人,不過統稱紅毛番)的大貨船運走。

有能力者,不受葡萄牙人的盤剝,上大海船,揚帆海外,到達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等地,直接與各地夷人進行交易。

海商有錢,但海商的危險也極大!

天災:颱風襲來,人船俱毀!

明白為什麼媽祖的信仰在海邊是如此的堅定?

那時期的船隻都是木製,在大自然的偉力下脆弱無力,無能為力,只能求神拜佛。

天災之後,還有人禍。

海商們辛辛苦苦跨海,就有人眼紅想賺快錢,那就是海盜!

有象劉香、李魁奇這些本土海盜,也有念著《聖經》「汝不可殺人」的紅毛兼職海盜,更有甚者,直接對海商們下手,吃大戶的紅毛番地方當局!

譬如1603年,殺遍歐亞非的西班牙強盜終於對呂宋的華僑動手。他們造謠說華僑和明政府勾結,要攻打呂宋,於是將大炮架到華僑們的駐地,將華人做生意的市場轟成白地。

在西班牙人的欺壓下,華人們憤而起義,聚集上萬人與西班牙人作戰。

然而西班牙人早有準備,他們聯合當地的邦牙牙人和800日本人圍攻起義華人,用炮轟,用槍殺,用劍砍,殺得當地華人血流成河。據史書記載,當地華僑被殺害了兩萬五千名,僅餘300口。

這當中,就有不知道多少的華人海商。

可憐呂宋海邊骨,猶是深閨夢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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