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3節 南洋香料總公司(1/2)
宣布香料專賣!所有的香料買賣歸屬「南洋香料總公司」所有。
這家南洋香料總公司是一家合資公司,控制東南府管轄區域內的香料生產和貿易,只有它才有權利進行有關香料的生意,其餘人等,一概非法。
道理上這麼說,你種可以,自用也行,賣只能賣給「南洋香料總公司」,賣給其他人等一概是非法行徑。
這家公司總股本為30萬銀元,分為1000股,其中50%是「國資」,即歸屬東南府官方所有,30%歸執政官殿下所有,10%歸東南府的上層人物認購,10%則由東南府用以酬功。
比方說,總督陳德就得到了3%的「南洋香料總公司」股本,而洪熙官得到了1%的股本,象這次大戰勝利的關鍵人物陳玉雪小姐,也擁有1%的股本,後兩者是屬於酬功。
顏常武在征服的過程中,實行的是「利益均沾」,即大家一起發財,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普通子民可以免費獲得耕種的土地50畝,有良好耕種記錄的可以發給100畝土地,交一成租,服一個月徭役,官府再無任何打攪!
軍官團、文官階級則有豐厚的酬功,加官晉爵。
而東南府的統治者,新興的權貴們、大商人則組建一個個開發公司進行土地開發,大家發財!
可以說,進行征服的大潮中,顏常武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而且他用法律保證大家的利益,比方說某個商人組建了一家開發公司,則權貴們也得尊重他的利益,除非是顏常武想動那個商人,不然的話,商人的利益是得到保證的,因為東南府的護法機構---公檢法是聽命於顏常武,一定程度上甚至壓制權貴們的飛揚跋扈,以免社會民怨起來。
比如,打下安汶,原住民成為奴隸,所有奴隸,一概拍賣,價高者得,所得歸國庫和軍隊官兵,這是法律!
不會存在陳德說這些奴隸都歸他所有而占為已有,是的,不會!
甚至連大陸民眾、紅毛番、中華小跟班倭人、朝鮮人和安南人都得到好處。
大陸的資本投資東南府,獲得紅利回報,大陸的百姓含辛茹苦,辛辛苦苦地種茶養蠶燒瓷,出口在外,哪怕是只得小頭,都好過土裡刨食。
紅毛番與東南府做生意,譬如運輸軍火、物資和奴隸,收入豐厚,贈錢賺到忙不過來!
現在就有一筆大生意,「南洋香料總公司」宣布將所有出口香料都歸紅毛番包銷,大家自由競價!
東南府專注東南亞,不欲人力、運輸力和財力放在遙遠的東西方航線,因此讓利,所產香料進行拍賣,價高者得!
可以出口遠航的只有紅毛番船隻,其餘中華船隻,在目前東南府允許他們只能跑大陸東南亞航線,這條航線已經執得燙手。
香料出口,只按生意來做,公開拍賣,不搞私相售受,無權力尋租的餘地。
至於倭人、朝鮮人和安南人則給華人打工,收益一半歸他們的政府,一半給他們。
即使如此,這些收入也勝過了他們在各自國內的收入,並且吃得往往很好,還有加入東南府,成為子民的希望-----東南府與各國政府達成協議,不會阻他們入籍。
顏大少定下了祖宗家法,商品不經允許,不得免稅,沒有免稅的公司,他的獨資公司一樣要交稅!
他這是怕了象大明朝明明有海量的白銀自海外進入大陸,官府卻收不到稅的深刻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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