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六章 視角(2/2)
「你說法典麼?」
蜜蜂點點頭,「冥府是有一本法典,
為兩千年前五位恐龍大軍主持編纂。
但那本法典是針對所有生靈的,裡面的內容非常空泛,
基本就是『在不為了滿足生存需求的情況下,以享樂為目的,惡意殘害其他生靈,生產出負面情緒者,需要接受審判。』
隨著人類族群擴張,社會日新月異,人類本身對自然界的影響越來越大,七十億人類產生的負面情緒越來越重,
法典就有些不再適用了。」
蜜蜂拿起酒杯,用嚼吸式口器,吸了一口杯中液體,淡淡道:「法典的問題待會兒再說,現在,我更想聽聽您的回答。」
「...」
騾子沉默了一會兒,輕點桌面的指尖清晰向同伴傳遞出『快幫幫我』的意思。
李昂盯著同伴看了一陣,發現幾人都還在思索,便開口道:「不如,你這麼說...」
他平靜地陳述起來,
騾子在短暫的沉默之後,深吸一口氣,逐字逐句地複述起李昂的話語。
「抱歉,蜜蜂先生,作為一個普通人,我仍受限於自身知識結構、智力水平與過往經驗,無法給出一個精準客觀的結論,
只能在自身能力範圍內,給出答覆。」
騾子停頓一下,模仿李昂,用沉靜語氣緩緩道:「這一事件本身有無數種角度可供解析,
若從最樸素的殺人償命的道德與法律原則來看,謀害並吃掉了同伴的四名探險隊員,理應被判死刑。
對於冥府而言,尊重法律條文也是至關重要的,按照嚴格標準執行法律,降低人為因素,
能大幅度提高執行法律效率,降低時間與人力成本。」
蜜蜂男子沒有表態,只是稍微調整了一下端坐姿勢。
騾子看了他一眼,繼續說道,「當然,這一判決過程太過簡單粗暴,
何為法的基石?
由文明人類制定的法律,是以人類可能共存這一基礎上的,
世間所有法律的根本目標,都在於促進和改善人類的共存狀態,調節共存狀態下相互之間關係的公正和平等,
若人可以共存的基礎不存在——比如像案例中只有殺死對方才能生存,那麼支撐法律存在的基石就蕩然無存,法律本身就失去了意義。
案例中,五名受困者與世隔絕,遲遲等不到救援隊伍,
在該場景下,他們實際處於『沒有法律的原始環境』,不受監管,享受不到法律這一社會契約帶來的好處,其所作所為都出於生存這一人類本能,
同理,他們不應受到文明社會的事後審判。」
蜜蜂搖了搖頭,「凱文律師,您的這兩種觀點似乎相互違背啊。」
「是這樣沒錯。」
騾子學著李昂的樣子點了點頭,「同一事件從不同角度,能得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尊重法律條文有錯麼?沒有。
尊重以人類共存為基石的立法精神有錯麼?也沒有。
但在複雜的現實世界,並不存在簡單的對與錯,或者說,簡單粗暴評價對與錯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體現,是主動捨棄了理性思考這一人類最重要工具。」
騾子故作深沉地嘆了口氣,「法律的基礎是公眾認同,
在沒有超凡能力的現實世界,維繫人類社會關係與秩序的力量,並不是槍炮武器、銀行存款、信息獲取權限、知識水平、社會地位,
而是人與人之間的認同。
這是一種極度抽象的概念,有了公眾認同,才有了錢幣,才有了國家,才有了文明,甚至連任的身份都源於公眾認同——
若眾人承認,那乞丐便是國王,若眾人否決,那國王也能瞬間變成乞丐。
在此次案件中,大多數民眾都理解並同情四名探險隊員的處境,輿論顯示,超九成人支持探險隊員無罪,或被判處象徵性的懲罰。
站在法律必須彰顯公眾道德、指導道德的角度,這四人理應被判處無罪。」
蜜蜂聞言忍不住搖了搖頭,「文明制定的法律,確實應該為絕大多數人民而服務,
但人民的意志體現,也就是輿論,對於執行法律而言並沒有多大益處。
輿論建立在現有證據之上,是情緒化的,可以被人為引導,隨時有可能發生改變,
前一天輿論山呼海嘯要求釋放嫌犯,
後一天因為新證據的出現,輿論又山呼海嘯要求立即處決嫌犯。
假設調查過程中,能清晰找出所有證據、還原案情原貌,假設公眾都能理性思考,深思熟慮,
那麼按人民意志來審判,並沒有什麼問題。
但在實際調查過程中,有太多因素干擾,根本不可能做到完美還原案情原貌,
所以輿論直接干涉裁決並不可取,正確的做法,是讓輿論推動法律的完善。」
「哦?」
李昂心中一動,瞬間發現了蜜蜂話語中的問題,
指導騾子問道:「就連冥府,也無法還原案情原貌麼?我還以為,冥府會有某種道具,能夠完美再現魂靈的一生。」
「你的思維很快。」
蜜蜂張開了嚼吸式口器,做出了「微笑」的表情,「冥府是有這種道具沒錯,
不過這就要涉及另一個問題,即公眾意志的範圍是否該局限於人類。
這一點我們稍後再討論,
你不妨繼續講下去。」
「好的。」
騾子同樣笑道:「若從為人不齒但實際存在的功利主義角度出發,法律希望所有人都能活下去,
如條件不允許,則應保證大多數人的性命都能得到保護——四人行為無罪。
若從務實角度出發,此案中四名探險隊員完全可以等到有人餓死再吃屍體,或者先吃自己的身體,如腳趾等不關鍵部位,
他們還有力氣殺人,也就是說並未陷入到生死兩難的絕境,不符合緊急避險法律的要求——四人行為有罪。
若從道德角度出發,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法律制定者、法律代行者自己也是人,在該困境下很可能做出與探險隊員同樣的選擇——若自己都做不到,則不能苛求別人做到,四人無罪。
若從維護法律尊嚴的角度出發,嚴懲犯罪行為能夠威懾潛在的犯罪者,進而維護社會秩序,如有用心險惡者故意製造類似洞穴困境,放任行為有可能會導致更大規模的犯罪——四人行為有罪...」
「等等!」
蜜蜂出言打斷了騾子的話語,他前傾身子,前所未有地認真問道:「凱文先生,圍繞這一案件您可以例舉出無數種觀點,
但我更想聽,您自己的意見。」
「我?」
李昂低頭思索,想著如何發言,才能符合凱文律師這一人設。
良久,他才抬起頭來,斟酌說道:「人類永遠是有局限的,永遠無法超脫自身、所處環境、時代等因素,來看待問題。
由於這種局限永恆存在,
一個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必定無法做到道德、公平、正義的完美平衡,
只能退而求其次,將一部分責任交付給其他人。
其外在表現,
就是一些法律人變得機械呆板,麻木冷漠——也就是所謂的,法律學的多了,就會逐漸失去人性。
甚至,有些無良無知法律人會驕矜傲慢,自詡高級,脫離群眾道德,
並以脫離群眾道德為傲。
就我個人而言,我沒有能力給出完美的判決。」
「這就是您在深入分析之後,給出的答案麼?」
蜜蜂不置可否地點了點頭,「那麼,
如果我們能賦予您,超越人類的視角與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