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5章 理想文化也要飛(2/2)
按照國內的模式,華語音樂的著作權這一塊,大部分都集中在音著協,也就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手中,而音著協採用跟國外同類組織合作的模式,甚至還掌握了大量海外音樂在國內的使用授權。
至於三大唱片公司,則是掌握了大量的音樂錄音製品著作權,毫不誇張地說,歐美日的音樂錄音製品著作權高度集中在三大唱片公司手中,國內的音樂版權三大加起來也起碼占據了20%以上。
一旦理想文化把音著協和三大唱片公司的授權給簽下來,其音樂門戶網站及彩鈴業務內容支撐平台的根基就穩了,至於其它閒散在外的音樂版權,隨著彩鈴業務的啟動,讓大家意識到有利可圖之後,自然會找上門來簽。
俞一塵開始津津樂道地講起了談判的過程。
用一個詞來形容:順利。
稍稍誇張一點:順利得不可思議。
其實這是必然的事,因為在她帶人出發之前,余文鋼就為她定了一個必定會很好談的調子。
在數位音樂的授權上,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獨家授權,另一種是專有授權許可。
在授權模式上,也分為兩種,一種是單獨授權,另一種是打包授權。
對於理想文化來說,一首一首音樂去談授權肯定是不可能的,只能談打包授權。
從經營的角度來說,如果能談成獨家授權肯定是最好的,那樣可以輕鬆碾壓競爭對手,必要時甚至可以將它們送上絕路。
可是在目前的情況下,想把打包授權談成獨家授權既不現實也不厚道,而且成本也會高得離譜,因此余文鋼出了個主意,那就是將網絡平台授權談成專有授權許可,而將暫時無人問津的手機和電話音樂談成獨家授權。
授權肯定是需要費用的,尤其獨家授權的費用更是不便宜。
可理想文化卻不想為此付出太高昂的代價。
那怎麼辦?
余文鋼又給了一個主意:分成保底。
所謂分成保底,是後世所形成的一種模式,也就是通過某部分數位音樂所產生的利潤,在扣除渠道成本後,運營方跟版權方按比例對其進行分成,通常是五五分。
在目前數位音樂無法產生任何利潤的情況下,單純的分成是不太好談的,因此余文鋼又加了保底這一條款,比如說跟音著協談時,可以保證分成收入每年若是低於五百萬,不足部分由理想文化來補足。
這樣就很好談了。
五百萬聽似不多,可這種主動送上門的意外收入誰不喜歡?更何況一簽就是三十年,年年都有得分?
算起來已經是上億收入的大合作了!
而且,在分成比例上,余文鋼實在是定得非常厚道,在現有的情況下,他完全可以將分成比例定為三七甚至是二八,理想文化占大頭,但他還是按後世的慣例定為了五五分。
這是為了盤子做大了後因利益分配不均而產生紛爭。
成大事者,格局得大,不能一門心思想著如何去占合作夥伴的便宜。
有了這麼好的合作條件,只要能找到正確的談判對象,談起來豈有難談的道理?
談得不要太順利了!
連討價還價的過程都省了。
能把最為關鍵的幾大給談下來,俞一塵自然有些興奮,興奮得連一向恬靜的她,也忍不住向兩位老闆邀功了。
因為她已經意識到,理想文化也可以準備起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