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萬法無咎 > 第十七章 謀奪異寶 當年遺澤

第十七章 謀奪異寶 當年遺澤(1/2)

目錄

下一刻,在「天然居」正堂不起眼的角落,忽地鑽出兩個人來。

人影未至,劍光先到。

兩柄一尺五寸長短的飛劍,一上一下,分襲長髯漢子的額頭、胸口。

那長髯漢子側身一避,躲開兩柄飛劍進襲。

但是這兩劍如具有靈性一般,亦隨著這長髯漢子的閃避調轉方向,極輕靈的一轉折。

能夠修煉到飛劍在空中運轉如意的,即便看似並無太強大的元氣附著其上,也說明操縱者也有築基境界的修為了。

雖這兩柄飛劍依舊無法斬中敵身,但是隨後趕來的二人分別一抄手,捉住劍柄,只輕輕一抖,光華泛起,隨之橫遞過去。前後銜接,異常圓潤。

這兩柄劍實在太短,不易舞出劍花。但這一顫之間的清冷光華,還是極為矚目。

此時已經看清,出手的兩位都是鬚髮皓白的老者,膚色蠟黃,面頰上骨骼乾枯,但身軀卻甚是健碩。舞動長劍時,隱約可見手臂、肩背處勃發的精肉,不亞於壯年之人。

長髯漢子也不畏懼,從袖中掏出一根二尺短長的熟銅棍,遮掩招架。

黃希音原本正大快朵頤,此時見天然居中突如其來一場爭鬥,抑且功行與她大致相若,登時來了精神。

但只看了十餘息,便撇撇嘴,道:「這三人的修為,我一伸手就點倒了。」

歸無咎只微笑不語。

至於正堂上用膳的其餘客人,早已在夥計的指引下,自後門處暫時退避。

天然居雖然對店中重金聘來的兩位仙長極有信心,但是在此店之中用膳的,大都是身份不凡之人。縱是一不留神傷了一個二個,也是絕大的麻煩。

只可惜,戰局並不若天然居掌柜與一眾夥計想像的那麼簡單。

這長髯漢子雖然是以一敵二,掌中熟銅棍看似也不是什麼神兵利刃。但他力量卻大。兩名老者只消招架一下,便得暫時調和元氣,再行出手。

如此一來,等若二人輪流上陣,與他交手。

鬥了五六十息,二位老者額上滲出汗珠。縱然是交替出手,似乎也力不從心了。

果然,瞬目之間,只聽兩聲慘呼傳來。這兩位手持短劍的老者,一人右臂、一人左腿連連中棍,均被打折,跌到在地上。

掌柜也是面色慘白。

若在尋常的凡民國度,只消有個練氣五六層的修為,便足以縱橫人世、笑傲公侯。唯獨南康上國接近劍月玄宗這等仙家巨擘,修道之風大盛。是以裕昌城中,練氣、築基境界的修士不乏其人。甚至南康上國皇室,就有修道種子入了仙門,且不止一位。

縱是如此,若是有金丹境界的修為,依舊能夠與南康國主平輩論交,儼然一國之主宰。混跡於市井之間的,至多只是築基修士。

「天然居」背景不凡,居然能夠尋得兩位有「劍月玄宗」背景的築基修士坐鎮護衛,料想有了這一尊靠山,再也無人敢於相擾。

就算有人不識好歹,混跡坊市的築基修士,要麼是小門小戶,要麼乾脆是散修出身。其道術根基,哪裡是「劍月玄宗」這龐然大物門下弟子的對手。

可是眼下,竟然真的就敗了!

「天然居」掌柜也是見過世面的人物。面對眼前局面,依舊倒驢不倒架,勉強鎮定心緒,言道:「本店認栽了。只是本人雖然忝為天然居掌柜,但是說到底也是為旁人打工。本店銀錢每三個月一結,解往內庫。尊駕若要如此巨額銀錢,須得等候數日,待某稟告了東家。」

天然居真實背景,乃是南康上國四家豪族共同入股經營的產業,委託於一位大商人名下。

不料,長髯中年聞言哈哈大笑,道:「不好意思,方才與掌柜的開了一個玩笑。」

說著一伸手,如捉小雞一般,便把掌柜的提溜起來,甩在三四丈外。

若是那掌柜的背心往不遠處的樑柱上一撞,不死也要半殘。但是不知是長髯中年有意留手,還是掌柜命大。他只跌落在一隻桌面正中,砸出一個窟窿,摔斷兩條桌腿。雖然看著駭人,但是到底沒有受創太重。

長髯中年步行至兩位築基老者身畔,低聲道:「你們雖然離了宗門,但是身份牌符並未被沒收了去罷?且予你們十日時間。十日之後,我家主人要到貴派去取一件寶物。據說是十餘年前,貴派新近入手的一塊石碑……且叫貴派宗主將此寶乖乖奉上,叩首相迎;否則,劍月玄宗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那兩名老者雖然喪失戰力,但聞言都是鄙夷一笑。

劍月玄宗的規模,元嬰修士不下數百人;化神修士不下於三四十人;至於本宗宗主,更是離合境界的存在。

這些上修對於他們這些築基修士而言,簡直是宛若天仙一般的存在,縱然是南康國主見了,也要行三拜九叩之禮。以這兩人而論,在門中以「外門弟子」的身份修行數十載,元嬰修為的大人物,也只是遙遙見過兩面。

長髯中年見這兩人冥頑不靈,搖了搖頭,當頭一棒,將那腿腳被打斷的老者擊了個腦漿迸裂,當場斃命。

隨後自袖中取出一隻如撥浪鼓一般的鬼臉面具。輕輕一搖,剩餘那位左臂斷折的老者一陣恍惚,閉目摔倒。

過了十餘息之後,他重新醒來,雙目無神,一瘸一拐地出了大門,也不與掌柜的作一招呼。

就在掌柜的也不知如何是好的關頭,正門之外,又是一道冷厲劍光,直擊長髯道人面門!

長髯道人一怔,下意識的伸手一擋。但是這一擋卻擋了個空,面前劍光陡然間化作虛影,又有兩道劍光,一左一右,已經畢竟他的雙肋。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