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改革(1/2)
法國大革命對整個歐洲所產生的影響極為深遠,對鄰國西班牙來說更是如鯁在喉,查理無時無刻不在密切關注法國政局走向。
可光是關注也解決不了實際問題,武裝干涉已經力不從心,只有增強自己的實力才是根本。
如何改變西班牙目前積弱已久的局面,成了查理所要面臨的最大難題,最後只能選擇改革這條路,要發展就必須改革這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1794年2月,查理忽然簽署一項法案,將內政交由首相及其內全權負責,他只定期出席內閣簡報會議,除非涉及外交和重大事件才由他親自處理。
這一法案也拉開了西班牙政治改革的序幕。
西班牙雖然已經實行君主立憲制,但國王仍然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還是典型的封建君主專制,雖然統攬大權的感覺很爽,但也很累,更是很危險。
查理來自後世自然知道歷史發展潮流,不要說皇帝,連總統也難坐的安穩,於是決定推動一系列政治軍事改革。
可提議一出,就遭到包括薩瓦迪首相在內精英層的反對,認為這有損國王權力,會對國家穩定不利。
但查理通過反覆協商和闡述厲害關係,最終獲得支持,雖然可以強行頒布,但這樣做的本身就在否定自己的初衷。
於是一部修改後的憲法草案交由議會全體投票,最終以全票獲得通過,交由國王簽署後正式生效。
這部新憲法主要內容:一,國王作為國家統一,民族象徵而存在。二,國王為國家元首,軍事最高統帥,對外關係最高代表。四,國王擁有最高任免權、監督權、裁定權、諮詢權、司法權。五,首相為政府首腦,有國王欽定,受議會監督,擁有行政權,組閣權,對國王負責。六,議會擁有立法權,審批權,部分任免權,對國王負責。七,國王將不再參與日常行政事務,除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八,議會分為上下院,上議員由國王欽定,擁有一百個席位,下議員由地方推選,每個地區設立兩個席位。
這部新憲法被認為是西班牙開始進入君主立憲制的標誌,避免國王過度集權帶來的危害,也成為西班牙國家發展穩定的重要基石。
這部憲法也是查理選擇妥協的產物,放棄內政權力,可以抽身事外,內閣做好與不好都不關國王的事,他只要牢牢掌握兵權,就不怕出現什麼麼兒子,槍桿子裡出政權,也是守護政權的最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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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繁雜的內政事務中脫身,查理可以有更多精力關注軍事上。馬德里事件,讓查理看到西班牙軍力已經是一個外強中乾的空殼子。
目前西班牙皇家陸軍擁有五十萬人,各類火炮三百門,士兵基本列裝燧石槍。
皇家海軍擁有十萬人,9艘一級戰列艦,12艘二級戰列艦,31艘三級戰列艦,三十三艘護衛艦,五十多艘各類輔助性船隻。
單從數量與規模上來說,西班牙軍力排在世界前列,海軍更是僅次於英國,但自家人知道自家事,軍事思想落後,軍隊缺乏訓練,武器老舊,缺乏維護,將領腐敗無能等問題。
很多軍艦缺乏維護,有些甚至都漏水漂浮在港口裡,底部布滿青苔貝殼,整個軍港就像一座軍艦墳墓般,真是觸目驚心。
查理在一大幫軍事大佬們的見證下,正式簽署一份軍事改革法令,主要內容由:
一,頒布《皇家軍事典籍》,統一規範軍事法律、紀律及行為準則。
二,成立皇家憲兵部,負責監督軍事活動,對國王負責,是軍事最高監督機構。
三,成立皇家最高軍事學院,由國王擔任校長,專門培養高級軍官。
五,成立皇家最高統帥部與參謀部,負責所有軍事行動的指揮及調度,由國王直接任命並對其負責。
六,統一規範軍事訓練規程,武器裝備維護保養規範,晉升考核機制等等。
隨著軍事改革不斷深入,西班牙軍隊有了長足進步,戰力顯著提高,更重要的是培養一批優秀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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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蓋特納無意再出山,陸軍大臣職務空缺,查理只好讓陸軍副大臣羅馬納侯爵接任,雖然威望不及蓋特納,但也是個久經沙場的老將,參加過七年戰爭與北美獨立戰爭,足夠勝任這個職務。
有陸軍大臣的協助,查理對西班牙陸軍進行重新整編,設立九大皇家軍團:
中部:馬德里、萊昂、拉曼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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