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意外的達成(2/2)
我一萬粉絲不到,屬於自己的歌就一首,風格也不突出,基本上沒太大希望通過審核了【沮喪】
你歌多,銷售額也高,又有自己的風格,肯定穩了【羨慕】。
到時候我自費去台下吶喊,你官方邀請台上表演,不就見面方式不一樣嗎【斜眼】」
聽對方這一說,蘇晨笑了。
不過明面上的安慰還是要說的:「別那麼悲觀嘛,說不定大家都能通過呢?」
「我滴哥哥,這可是整個平台的音樂人都想去音樂節,你讓我這種小透明怎麼能有信心?
我報名,就是抱著買彩票中五百萬的心態去的。」魏本佳回。
蘇晨:「……」
一個下午很快過去了。
吃完晚飯,七點左右的時候,蘇晨的電話響了。
他拿起一看,是張明打來的。
蘇晨連忙接了:「張主編你好。」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隨後才道:「蘇晨,你這首歌,公司和易之豬談過了。
他們最終選擇的,既不是購買版權,也不是購買表演,網絡傳播之類的授權。」
「談不攏嗎?」蘇晨詢問。
張明回道:「也不全是。
他們想購買歌曲的完整改編權。」
張明繼續解釋道:「易之豬公司是這麼說的,他們覺得有些歌詞不適合公司的遊戲,需要稍做改動。
還有這首歌感覺更適合女歌手,想自己找個女歌手來演唱。
而你給出的兩個選擇都沒法達成這些條件,所以想向你你購買歌曲的改編權。」
蘇晨沉思著問道:「完整改編權是指哪些呢?」
「差不多可以這麼說:原創作人授權別人改編權之後,改編後的歌曲版權,和原創基本沒關係了。
而原創自己的作品,也和改編後的作品沒什麼關係,相互不侵權。
當然,改變後的歌曲,原創也不是什麼也沒留下。改編的歌曲會標註歌曲的改編來源作品。」張明闡述道。
「這樣的嗎……」蘇晨陷入了沉思。
這相當於,對方基於這首歌,創作另一首歌了。
好處在於,自己的原版歌還是自己的。
而對方改編之後,獲得的收益,肯定超過單純的授表演權和網絡信息傳播權……
當然,這收益也不會大於購買全版權的收益。
畢竟改編權是版權中的一種。如果兩者花費相同,那別人自然要買全版權了,買全版權再改編,這相當於獲得了兩首歌。
想明白後,蘇晨詢問了一句:「主編,對方願意出多少錢購買改編權?」
「多次商討之下,易之豬最終願意給出的價格,是二十萬。」張明回道。
「二十萬……」聽到這個數字,蘇晨眼中有了思索之色。
自己要求的全版權三十萬,單純授權十萬。
二十萬的改編權,和他能接受的價格,差不多。
至於虧不虧,得看從哪方面想了。
至少原歌的版權還是自己的。
而且改編權也不是只能出售一次,只要有人買,就可以一直出售下去。
不過,一首歌,基本上也只能出售一次改編權了。
都被人改編過了,其他金主再買來改編的可能性極低極低。
除非你的歌,實在太吊炸天了,找不到替代品。
「我接受。」想著之前的買車計劃,他也沒過多糾結,答應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