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4章 崔光得聖眷(1/2)
武則天掌權幾十年,見慣了大言驚人之士,聽了這話,面色絲毫不變,淡淡地道:「說下去。」
「是。」
崔耕微微一躬身,侃侃而談,道:「我大周律有雲,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
崔耕所念的,正是在大唐(武)周年間,朝廷律法中,關於老年和未成年人的保護條目。
簡單來講,就是七歲以下,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七到十歲,應該減免刑罰。十歲到十五歲之間,一般的刑罰,可以交錢抵罪。當然了,若是「十惡之罪」,就不在此列。
武則天模模糊糊地好像抓住了點什麼東西,道:「但是,杜並今年都十三了,與這些條目全然無關啊。」
崔耕道:「《大周律》承襲《貞觀律》,一字未改。我大周革命,萬物惟新,律法焉能例外?還請陛下下旨,改為:九十以上,十三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十四以上十六以下,犯流罪以下,收贖。以彰顯,陛下仁德之意。」
「好!」武則天脫口而出。
建議改律法沒什麼,但像是崔耕說得這麼冠冕堂皇、理直氣壯,乃至說到女皇陛下心眼裡去的,可就獨此一家,別無分號了。
不過,稍後,武則天又是眉頭輕皺,道:「崔愛卿的這個主意誠然不錯,但杜並犯案在前,朕修改律法在後。給人的感覺,就是朕修改律法,專為解決掉這個案子,彰顯仁德之意不足啊!不知崔愛卿,何以教朕?」
什麼叫給人的感覺啊,事實本來就是這樣。無疑,武則天得隴望蜀,給崔英提出個更高的要求:解決掉這個案子不夠,解決掉這個案子後,順便彰顯武則天的仁德還不夠;必須得大張旗鼓地彰顯武則天的仁德才行!
崔耕想了一下,道:「草民有本奏!」
「你講!」
「陛下七年前曾經下旨,天下禁屠。然而,以牲畜祭祀,本就是聖人古禮。另外,江南食魚,乃是民俗,禁不勝禁……陛下欲顯仁德,可廢禁屠令,修大周律,彰「矜老恤幼」之意。如此以來,佛祖滿意,萬民稱頌!」
「好!」
武則天第二次脫口而出,一個「好」字。
沒辦法,崔耕這個主意,實在是太合她的心思了。
當初她一時糊塗了下禁屠令,說不後悔,那當然是假的。後來,不得不藉助崔耕犯禁屠令一案,給此事下了補丁吉凶不預,也就是說,喜事和喪事可以例外。
這樣一來,禁屠令對大周事實上的危害,已經基本就沒有了。
然而,實際上,禁屠令對武則天名望上的損害依舊存在。千載之後,人們不會在意這個補丁,只會根據這道聖旨,說武則天是一個無道的昏君。
現在,武則天自覺時日無多,當然有清除這個污點的心思。但是,現在問題來了,廢《禁屠令》有打女皇臉面的意思,誰吃飽了撐的提出來?
崔耕現在這個說法,無疑是讓武則天,以廢《禁屠令》之引子,修改律法,彰顯仁德,又順便把杜並的案子解決了。
一箭三雕,變廢為寶!
這已經不是武則天想瞌睡送來枕頭了,簡直是想瞌睡,馬上把她請進五星級豪華睡眠套房!
武則天高興道:「想不到崔愛卿不僅文采出眾,對政務還如此精通,朕今天可謂得人矣。婉兒,就依崔愛卿的主意擬旨,公告天下。」
「是!」
刷刷點點,筆走龍蛇,頃刻間,一份旨意已經寫好。宰相們都在此地,用印之後,再經門下省通過,就可正式頒行天下了。
武則天又道:「該給崔光什麼官職,眾卿議一議吧。」
張昌宗道:「微臣以為,崔光他……咦?不對!此人不是該叫崔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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