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頁(1/2)
輕描淡寫地一句道歉,就想抹掉欺凌者的所作所為,哪有那麼簡單的事情!
這對於受害者來說,可是一生的陰霾!
這毫無誠信的道歉自然也得不到吳向珊父母的諒解。
作為律師,他們怎麼會看不出老師和家長息事寧人的態度。把校園欺凌混同於學生們之間開玩笑、鬧矛盾等,就是拿未成年人當擋箭牌,想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這種漠然的態度和姑息遷就的心理才是校園欺凌現象愈演愈烈的元兇!
所以吳爸爸吳媽媽絕不姑息!他們不要任何賠償,訴求就是開除趙慧雅、徐瑩然和曹婷秀,要求她們在升旗儀式上向自己的女兒和陸萌萌賠禮道歉,並且論壇置頂道歉一個月。同時學校管理不善、班主任玩忽職守不負責任都需要負起責任,校方登報導歉。
這讓張平夏犯難了起來。
「既然學校也承認是有欺凌事件發生,那就把她們的名字在全校公開,讓她們在升旗儀式上當眾承認自己校園欺凌了同學並誠懇道歉。而對於這種嚴重違紀、違反法律的學生,就應該直接開除!」
「這我們做不到,未成年學生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無權開除。」張平夏其實擔憂的是學校的名譽。
吳向珊父母的控告將影響著她今年的各種津貼,而這種事情萬一捅到媒體那邊,對學校的名譽和升學率影響也是極其惡劣的,
跟律師扯法律,讓吳爸爸冷笑了一下:「的確有法律條文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但也有例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但是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規定,即達到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或者勞動教養的條件,學校就有權開除未成年學生並取消其學籍。所以貴校根本不必擔心為了保護少數幾個學生的受教育權,而損害絕大部分學生的受教育權。」
「還是說比起受害的學生,貴校更看重加害者的前途和學校的名譽?」
心裡想被毫不留情地直接拆穿,張平夏被懟得措手不及,漲紅了臉。
徐爸爸不滿了起來:「都還是個孩子,退學也太嚴重了。她們也沒犯什麼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的事情……」
「帶有侮辱性質的足以造成受害者身心創傷的校園欺凌行為,已經遠遠超越了孩子日常之間打鬧玩笑的界限。利用手機或網絡等手段方式污衊、毀謗受害者就是校園霸凌中的網絡霸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即是誹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絡誹謗入罪標準,謠言被轉發超五百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她們不僅網絡霸凌,還有暴力欺凌的事實!」
張平夏自然不能讓吳爸爸吳媽媽將更多校園欺凌的現象對外抖出。於是,自認為他們沒有任何證據的張平夏,就死咬著這是孩子們因爭吵而打架,不是單方面的欺凌。
趙媽媽見班主任也站在自己這邊,就立刻道:「打架什麼的……你女兒也動手了。說明……也不一定全是我們的錯……可能是你女兒先動手的呢……否則為什麼只欺負你們孩子,而不欺負其他孩子……肯定是你們孩子自己也做了什麼事情……」
趙毅也冷下了臉:「這件事情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我覺得所有孩子都有責任。」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