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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七章 楊法官的職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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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國的法官袍。實際上就是改良款的紅色明朝官服,法官等級由胸前補子分別,他的身份特殊,胸前補子是金龍。這是最高da法官袍,至於其他等級法官基本上按照明朝官服補子往下降,而普通官員和將領已經不需要穿這種古代官服了,只有法官審案時候必須穿,不但要穿,而且還得把紗帽帶上。

楊法官穿著帶金龍補子的特製法官袍不是去審案的。他是去簽署一系列強制執行的命令的,一系列殺氣騰騰的強制執行命令,至於目標,當然是他最愛禍害的我們那個一衣帶水友好鄰邦了。快到高麗戰爭了,得趕緊行動起來才行,大明要想發展起來,倭國這個踏腳石是必須得踩在腳下的,而且還要一直不停地踩下去,這可不光是感情問題,這是關係到**裸的利益的,容不得半點馬虎。

第一份,大明帝國銀行起訴倭國政府,後者至今未執行大明帝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就是給那堆當年倭國人發的軍票兌現,這些軍票總面值達五百億叻幣,按照含金量,倭國政府需要向大明帝國銀行兌現一萬五千噸黃金。

這是必須的,這鈔票是你們發的,你們自己說的,一香蕉票一叻幣,而一叻幣是零點三克黃金,當初你們逼東南亞華人把手中黃金白銀美鈔英鎊都給你們,你們給了我們這個,現在我們要把我們的黃金白銀美鈔英鎊換回來這沒什麼錯吧?

這道理到哪兒我們也說得過去。

所以倭國政府必須得換,不換就強制執行。

「同意強制執行!」

楊法官莊嚴蓋章簽字,具體怎麼強制執行一會兒再說。

第二,大眾汽車起訴倭國豐田公司,後者侵犯大眾汽車專利權,生產目前大眾最暢銷車型甲殼蟲的山寨版,給大眾汽車造成極其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失,因為他們那種粗製濫造的小破車嚴重影響了大眾汽車的形象。

話說豐田sa的確是山寨甲殼蟲,這一點是無論怎麼洗都洗不乾淨的,兩輛車擺一塊兒直接讓人傻傻分不清楚,但這時候的汽車實際上就是大家你山寨我我山寨你,並沒有外形專利什麼的。而且這款破車在倭國也沒賣出幾輛,這時候倭國人哪有錢買私家車,也就是些有錢的駐日米君圖個新鮮,偶爾有人買,從四七年投產到五二年停產,也不過才造了兩百多輛。

但是,這款車卻在豐田汽車最艱難時期延續著最後一絲生機,所以楊豐必須給斬斷了,而且要以最兇殘地方式。

專利問題是大問題,大明帝國在專利保護上是絕不含糊的,而且大眾汽車在大明帝國也的確擁有甲殼蟲的汽車外形專利,所以大眾汽車毫無疑問地勝訴,豐田公司必須賠償各項損失合計一千萬美元。這裡面包括保時捷老爺子的個人精神損失,他辛辛苦苦設計出的經典車型,被倭國人山寨成一坨垃圾,連累他都被人笑話,當然得要精神損失費了。

但判決至今豐田也沒有做出回應,所以同樣必須強制執行,至於強制執行的方式同樣等會兒再說。

還有華豐食品公司起訴倭國一家食品公司,後者盜用華豐公司的方便麵專利,而且令人髮指的是連包裝圖案都盜用,甚至還賣到了米國,給華豐食品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和名譽損失。因為他們的方便麵質量差口味差,導致米國消費者還誤以為正品就是這個樣子,所以華豐食品之前在米國投入大量資金做的GG全部白費了,所以他們必須賠償全部損失,大概也是一千萬美元。

好吧,這麼惡劣的侵權行為當然毋庸置疑了,華豐食品的方便麵在歐美可是一直信譽良好,建立起這樣的信譽可不容易,賠,必須得賠。

而這家倭國公司同樣至今沒有做出回應,所以同樣必須強制執行。

還有,夢工廠影業起訴倭國五十二家玩具,服裝,鞋帽類工廠盜用其製作的動畫形象,生產劣質玩具服裝鞋襪,並且嚴重影響了正版的形象,包括不列顛,尼德蘭,高盧,普魯士,大明等五個國家的授權企業,都已經向夢工廠正式提出了抗議,要求夢工廠對此做出解釋,他們都花錢購買了授權,每年都要交一大筆形象使用費,為什麼還會發生這種事情。

這些倭國工廠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侵權,而且不單單是楊豐自己的事,夢工廠的動畫片下游產業,已經成為歐洲經濟復甦中的一個重要項目,因為都是勞動力密集型工廠,所以在歐洲目前創造了數十萬個就業崗位。就連不列顛等國都受倭國山寨業影響,此前已經出現過單個的訴訟,只不過這一次集中起來了而已,楊豐為此對倭國工廠下手的話,他背後有的是人支持,他就是把這些工廠給炸了,那些歐洲國家從資本家到工會也只會拍手叫好。

反正這時候倭國人在國際上也不算人。

而且他們的劣質產品也嚴重影響夢工廠的形象,給很多小朋友造成了傷害,比如說他們生產的水晶鞋,因為質量問題就曾經造成至少六名小朋友崴腳,甚至有人因此誤以為是正品而起訴夢工廠,導致夢工廠聲譽大受影響,所以必須做出賠償。

這是必須的,小朋友的事情非常重要,楊元首對保護兒童一向特別關心,為了保護那些小朋友不再被劣質山寨品禍害,大明帝國最高法院判決,這五十二家倭國企業除立刻停止其侵權行為外,必須各賠償一百萬美元給夢工廠,另外向受害小朋友各賠償十萬美元。

不過這份判決同樣沒有得到倭國人的回應,所以…

必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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