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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媽媽的舅舅的兒子從小腦子就有點不好,口齒不清,每天最愛做的事情就是站在自家門口看著來來往往的人,然後和著自家的小狗大狗們一起去追。
「他就是想著讓他的兒子能夠傳宗接代,就……羅向文,我們逃吧,隨便去哪個地方,我不想在留在這個村子裡了。」
然後,他們就決定走了,相當速度,也沒有收拾東西,帶著手機和錢就麻溜地跑了。
過了一段時間,一個女人瘋瘋癲癲地跑了過來,嘴裡一直念叨著:「萬芷…萬芷…你在哪,快給我出來,媽媽帶你回家了。快點給我出來!」
洛柒走出來,手裡拿著一疊錢,大概有四五千的樣子:「萬芷托我給您帶句話,說是自己實在是不想和您找的那個人結婚,所以她暫時離開了,這是一點錢,以後會再匯款過來的。」
女人拿著那一疊錢,突然瘋狂地大笑起來:「就這麼點錢,她就想走,也不想我拿了多少錢把她給買回來的,我要去把她找回來。」
說著就往山下直接跑過去,有些跌跌撞撞地向下跑去,然後被洛柒攔住了。
「現在都快到晚上了,還是不要亂跑了,要是不小心迷路了就不好了。剛好羅向文不在,您今晚可以睡他的房間,我們可以好好談談。」
經過一晚上的交談,洛柒從政明顯腦子有些病的女人嘴裡知道了一個驚天大秘密。
這個村子的很多孩子居然不是他們的親生孩子,而是通過人販子買回來的,在他們很小的時候。
而他們基本上不會讓孩子去到其他城市,原因大概就是在第一個支教老師來的時候,一個男孩子考上了重點高中、重點大學,然後跑到外地工作,雖然後期偶爾有寄錢回來,但是基本上沒有再回來過。
擔心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就這麼「跑了」。
洛柒聯繫了一下羅向文,了解到他們已經上了火車,離開了這個地方。
在經過了一番調查後,證實了這個地方的孩子確實有很多是被人販子拐過來賣的。
於是……
「喂,妖妖靈……」
警方介入調查,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洛柒離開這所小山村,在山村底下的一個小縣城裡,開了一所私立的住宿式學校。
三十歲生日那天,洛柒看到了一個獨角的獅子樣的動物居高臨下地看著他,盯著他,抱抱擋在洛柒的前面衝著那個動物狂叫,一陣白光閃過,洛柒的身體倒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