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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來到最後一個懷疑對象的家門口時,恰好撞上了剛剛回來的那人,張司父母一看見他就對其他三人說:「就是他,就是他。」

那人看都沒有看他們一眼就直接回了家門。

「那我們接下來該怎麼辦?」張司問道。

「廢話,當然是報警啊,不然你要衝進去抓他?這是非法的。」洛柒說道。

接著,走到旁邊的一個小胡同里開始打電話:「喂,妖妖靈……」

最後,那個人因為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強迫他人捐獻器官的,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然後警方跟著他的這條線,抓到了一個龐大的有組織的犯罪組織。

苗大爺在犯人落網後,回到了自己的老家。

洛柒則繼續著自己的寵物店店主的生活。

然後,有一天洛柒在車后座收拾東西,狗狗從開著的車門進去,踩到了油門,車就徑直開向了河裡,狗狗因為驚嚇從車門跑了出去,只剩下洛柒一個人在車裡然後……死了。

第34章 窩藏包庇不可取

「寫作是我無論如何都捨不得放棄的東西。」

「唯一一件比寫作還要重要的就是我兒子了。」

「我愛我的兒子,我願意為他做任何事情。」

這是他採訪的一個女作家苑秋說的話,顏正文好,獨自帶著一個已經十九歲的兒子生活,一下子在網絡上竄火。

洛柒是一個記者,更準確的說,原主是一個記者,在採訪完苑秋的一個月後,被謀殺了,其實也算不上你什麼謀殺,只不過是和人發生了爭論後,一個人跑到河邊散步,然後成功地被不知道是誰一刀子捅死了罷了。

然後屍體就被直接丟在了河裡,所以洛柒醒來的時候喝了不少河水,濕漉漉的他挑著著小路走,回到了原主家。

原主今年二十六歲,單身,有房有車。在採訪完苑秋之後,對這個人產生了濃郁的興趣,於是便刻意製造了一些看上去不是很刻意的偶遇,然後就開始了約會。兩人在相處中,漸漸互生情誼,甚至準備下半輩子在一起生活,然後苑秋的兒子苑和,知道後強烈反對,在兩人的約會中總是搞出大大小小的事情來破壞他們的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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