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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提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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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干出一點事。

思來想去,關煌乾脆從自身專業出發,選了一個課題。

《關於高度關注對信用卡透支行為處理異化現象的建議》

按照《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刑期分為三檔:五年以下(數額較大),5-10年(數額巨大),10-無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

相關司法解釋: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據關煌模糊的記憶: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近幾年呈現爆炸式增長態勢。

是一個細思極恐的事。

大量的年輕人被推向社會的對立面。

於是,關煌自費進行了一番調研。

有大發現。

因為透支行為都有記錄,導致此類案件的客觀證據容易取得。

另一方面,在實踐中,此類行為入罪門檻低、尺度掌握寬鬆,許多事實上沒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人也進行客觀歸罪。

使得許多普通人(尤其是年輕人)背上了罪犯的標籤,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成為定罪「大戶「。

有的地方,該罪已成為數量排名第二、第三的犯罪,且不少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煌就聯合郁珊,專門寫了一份內容詳細的提案。

建議監管部門及時修改相關解釋,提高入罪門檻和定罪起點。

同時,要嚴格限制惡意透支型的詐騙罪適用用。

比如,透支時沒有騙錢不還的目的,僅為滿足正常經營、日常生活需要,事後因為偶發事件或極其特殊原因不能及時還款的,不能認定為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

要防止透支10萬元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合理現象出現,至少提高到透支50萬元以上,和其他詐騙類犯罪以及(欺騙型)貪污罪的處罰大致協調。

……

兩人經常在一起撰文,彼此間輕車熟路。

通常由關煌提出整體文章架構,郁珊執筆。

從13年到現在,四五年時間,零零散散發表了二十多篇論文。

從學術新人到非知名學者,一路走來,還算平坦。

中間,因為關煌的原因,知名度破圈一次。

但很快就被大眾忘記。

學術論文太枯燥了,也只有圈內人看看,

90%以上的人是沒有耐心看完一篇文章的。

如果是大眾傳播領域,背靠超人的影響力,兩人肯定是令人羨慕的神鵰俠侶,一舉一動都能產生巨大的影響力,

但在學術圈,只是一對略有小成的學者,

離頂級學術大佬的距離,還有十萬八七里。

畢竟,發文章容易,想要說服人心很難。

……

關煌在她屁股上捏了一下,「你辦事,我當然滿意了。」

都是老夫老妻了,郁珊也不扭捏,幫著男人把腳上的水擦乾淨,開始按起來,「真的?」

關煌半躺著,「這還有假?」

郁珊:「悅悅的事怎麼處理?」

關煌踩了一下大白兔,「不是說好了嗎?還有什麼變化?」

郁珊嚶嚀一下,掐了一下他的腳,「煩人。」

「哈哈。」

郁珊:「總覺得不是那個味。」

關煌看著眼前的少婦,腦海中閃過過往的圖片,

「別想那麼多,娥皇女英,千古美談。」

郁珊無奈,「太便宜你了。」

關煌笑,「這都是命中注定的。」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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