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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五章 百萬粉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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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對私有財產和個人權利保護很嚴格,但不代表房主就有權對他人做任何事情。

特殊情況下房主確實可以擊斃闖入者,但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你的住所必須有圍牆,或者有明確的標識顯示是私人領地。沒有明顯標識或者提示,不能被視為私人住宅。

2.闖入者必須是故意的,且在你的警告下仍不退出。誤入者不屬於闖入者。

3.闖入者必須做出了足以威脅房主或家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房主才可以擊斃闖入者。即使闖入者是故意闖入,但如果沒有威脅房主安全,那房主也只能報警處理或者給予警告,不能隨意開槍打死人。

而這三個條件陳默全部滿足。

這處莊園雖然面積巨大,但外圍全部都設有木質圍欄和鐵門,更是掛有「私人領地」的標誌牌,防止外人闖入。

至於第二條,艾迪科特是故意闖入的無疑,而且是蓄意謀殺,並且已經開始了實際的攻擊,在這種情況下,陳默是不需要多此一舉進行警告的。

難不成還得冒著彈雨探出頭,高喊一句,滾出去!?

而第三條,陳默當時雖然在防彈車裡,防彈車的防禦能力也很強,但對方的確正在使用步槍向他發動攻擊,而且防彈車並不是絕對安全,在持續攻擊下早晚是會被攻破的。

所以就算陳默當時駕駛的騎士越野車的確防禦力超群,他也還是處於危險之中,有權利進行致命性反擊,擊殺襲擊者。

這也是陳默故意引導艾迪科特他們將襲擊地點換成他的莊園裡的原因,為的就是在這裡將他們一窩端!而且還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按照他們原本的計劃,陳默在公司門口受到攻擊,而他完全可以直接開車逃離的情況下,他是不能進行致命性反擊的。

「城堡條款」在這裡就不適用了,他自身沒有危險的情況下,他是有「逃跑義務」的。

而換到莊園裡就不同了。

陳默當時遇襲的位置剛好是在他的莊園大門內,屬於他的私人領地內,所以他的「逃跑義務」可以被免除,適用前面提到的「城堡條款」。

雖然就實際情況來說,他的這片領地有些大,完全可以逃跑,但從法律上來說仍然沒有任何問題,這裡就是陳默的住所,他沒有逃跑的義務!

最終也的確如陳默所料,警察到來後看了監控視頻,當即便認定陳默是正當防衛,做了個筆錄就完事了。

案件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艾迪科特挪用公司巨額資金被老闆陳默發現,趕出公司並要把他送進監獄,懷恨在心的艾迪科特便僱傭殺手並且親自出馬,打算襲擊並殺害陳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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