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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章 遺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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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溥接著說利不百,不變法。所以他主張有限度的對大明制度進行修修補補的,而不是大規模的變法。

怎麼樣的修修補補,就是重修大明律。隨即說出了大明律的種種弊端。或者說在司法實踐上,與大明律條之間的背離。

朱祁鎮從來沒有想過,這一件事情。

因為朱祁鎮很少接觸到法律層面的問題。

沒錯,朱祁鎮接觸的問題,大多是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葉留宗與鄧茂七做亂,水旱蝗災,大明律條即便寫得再完美,也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

一般法律能夠解決的了的問題,朱祁鎮根本不過問,按章程辦就行了。

對這方面的疏忽,讓他從來沒有感覺到大明律是有問題的。

唯有楊溥這種長期主持朝政,對上上下下全面了解的大臣,才知道,有些律條根本實行不下去的,最典型的是太祖皇帝剝皮充草之律。

朱祁鎮處置的貪污犯,輕重各有判決,卻從來沒有一例真正剝皮充草。

這很明顯就是法律律條與現實實行之間的脫節。

這一條還是最明顯的問題。

至於其他不明顯,隱藏在暗處的潛規則,又有多少,朱祁鎮卻不知道。

這一件事情,他細細思索了好一陣子,心中暗道:「這的確是好大的關節。」

雖然朱祁鎮很想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現實情況如何,朱祁鎮也是知道,別的不說,單單說楊士奇之子殺人案,與政治關係緊密之極,拖延了數年,是因為難以偵破嗎?是因為法條難斷,清理糾葛嗎?

不,就是因為楊士奇當政。

所以,朱祁鎮很清楚,大明律並不是來懲罰以他為首的大明金字塔頂尖的人物。但是對於最下層的百姓。大明律,也就是大明的王法,或許就是他們最後的指望了。

所以法律出現這樣的問題,朱祁鎮豈能坐視不理。

朱祁鎮又想了想,決定暫且放放。

倒不是因為瓦刺大戰,一來是慢工出細活,在法律條文的修訂上,容不得大刀闊斧的干,只能一點點的推敲。

二來,朱祁鎮不想立即修訂好了。

很明顯,他修訂好了之後,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這法律條文都很少變動了。但是朱祁鎮想往裡面摻雜私活,也不容易了。

所以,朱祁鎮將這一件事情向後壓壓。最好能用一部法典,來囊括朱祁鎮所有的改革內容。

當然了,不大改,不代表不小改,具體怎麼辦,朱祁鎮一時間也沒有理清思路。不過,他有的是時候。

他手持硃筆,在屏風上又寫下三個字:「大明律」。

隨後朱祁鎮又看下面內容。

經筵這兩個字,再次出現了。甚至楊溥還推薦了人選,就是薛瑄。並推崇薛瑄乃是天下理學之冠,學問精神,當世朱子,天下無所匹敵。即便是楊溥也甘拜下風,望塵莫及。

這個人朱祁鎮也是聽說過的。

是當代理學的代表人物。

其實朱祁鎮在親政以前,經筵與講學是沒有停過的,朱祁鎮在學業上還是很勤奮的,但問題是親政之後,事務繁多。

朱祁鎮今日推明日,明日推後日,最後日講取消了,經筵每月一次,漸漸變成了每年兩次。春秋各一次。

根本就是禮節性的。

畢竟朱祁鎮每天最少忙八個小時,多則熬夜通宵。怎麼可能還日日上學。

所以才有楊溥重開經筵的說法。

前文也說過,雖然說理學是大明官方學說,但並不是說明初理學就是學問的主流。最少如開國之處的劉伯溫等人,未必是純粹的理學門徒。太宗時期姚廣孝,還專門寫過詆毀儒家的書,照樣刊行。

理學的興盛是與文官集團的興盛,是有直接關係的。而三楊等人雖然是文壇領袖,但是他們更多是政治人物,在文學經義上並沒有下多大的功夫。

他們所謂的館閣體,其實不過是一種官樣文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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