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百五十一章 錄製口供(2/2)
「唐默」
「性別?」
「男」
「國籍?」
「華夏」
其實一般警員在詢問問題的時候是不會特意詢問國籍的的,但剛才唐默一口流利的普通話,的確是讓警員有些懵逼才會詢問他的國籍。
在聽到唐默的國籍真的是華夏之後,兩名警員都大感棘手,對於他們來講唐默就是外國友人,無論是什麼案件,在處理有外國人的時候,就是會比較的麻煩。
「能詳細的說說在燒烤店發生的事情嗎?」警員又問。
「當然,當時我跟我的朋友們在吃飯,原本已經打算結帳離開,但這位朴池浩無緣無故的衝進我們的包廂裡面,然後騷擾我的朋友,我上前去阻攔,但他反倒是還想打我,我則是反手打了他一拳!」唐默並沒有隱瞞任何事情。
「一拳?後續有再動手嗎?」警員確認道,對於後續有沒有動手這算是很重要的判罰依據!
因為互毆與正當防衛是兩回事!
打一個比方,張三與李四有矛盾,如果李四出手準備張三打一拳,而張三在李四還沒有碰到他的時候,反手出擊打了李四一拳,這個時候李四被張三一拳打到在地上,而張三看到李四倒在地上之後,有兩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就是繼續動手,繼續的毆打李四,這個時候案件性質就變成了互毆,為什麼是互毆呢?
因為一開始是李四先出的人,只不過李四沒有打到人,但只要是有了動手的行為,即便半途被阻擋那也算是互毆的一種!
而第二個選擇就是李四被張三一拳打倒後,張三沒有選擇繼續打人,而是原地不動。
那麼這個時候案件的性質就變成了正當防衛,即便是張三這一拳的力度無比的大,在打了李四之後,李四受了嚴重的內傷,那最多也就算是防衛過當,就算是李四死了,也只不過算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
這對於案件的量刑是完全不一樣的!
「沒有,一拳把他撂倒之後我就沒有繼續的動手打人了!」唐默淡淡的示意。
「繼續說,那後來呢?」警員在本子上寫寫示意唐默繼續。
「後來就是這位李勝哲帶著一大幫人來到了我的包廂,然後堵著門口不讓我離開,必須讓我跪在地上道歉才能夠離開!」
「所以你就將這位先生打的脫臼了?」
「當然不是!」唐默搖了搖頭「我拒絕了李勝哲要求之後,當時是準備帶著朋友離開包廂的,但忽然這個人伸手,我以為他要動手,直接嚇了一大跳,直接反手控制住他,然後將他踹開!」唐默解釋。
「然後呢?」
「然後我們就走了!」唐默說完聳了聳肩「我當時真的嚇壞了,加上我平常的力氣就比較大,所以下意識的行為才會造成這樣的傷勢。」
這其實就是說話的藝術,雖然事情的確是這樣,但如果唐默換一種對自己不利的說法,那肯定就不如現在這樣講來的有利,畢竟屁股決定腦袋,那他言語上肯定是要為自己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