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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 合同內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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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代言的是路易威登的服裝類別,作為路易威登品牌大使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期內不可接同類型代言,一年至少兩次至多四次為路易威登拍攝宣傳照。

一年內要出席兩次路易威登的自己舉辦的活動,在代言期內如果你有去參加其他大型晚會之類活動,也要穿他們所提供的衣服,當然是借給你的,活動結束之後是要歸還的,這一點應該沒有問題吧?」俞紅也是講解到剛剛她與奚霜秋談論的合同條款。

唐默認同的點了點頭,明星在出席活動時候的衣服,很多都是高定,一套衣服可能都是幾十萬上百萬,白送是不可能白送的,這要是白送,每年光參加一些晚會明星就能夠賺死。

而且很重要的一點,只有品牌大使或者代言人才能夠有資格去讓他們主動去提供衣服,如果僅僅是品牌摯友的話,想要穿他們高定的衣服還要自己主動去借,有可能還不是最新款。

而代言一年的話,可能是擔心自己的人氣問題,畢竟自己人氣還不穩定,如果自己真的涼涼,他們也可以減少開支。

俞紅接著講...

「代言費一年是600萬,對了你對於私服有喜好嗎?」俞紅頓了頓說「如果你日常的私服能夠全部穿他們的衣服,代言費會額外增加200萬!」

「日常私服?那這個衣服我算是借的,還是送給我了?」唐默想了想也是問道,如果借的那就算了,出席活動借衣服穿小心保護不要弄髒這他還可以接受,但如果日常的衣服都要小心的去保護,害怕沾染到什麼髒東西,那就算了,日常就是要穿的舒服。

「私服的話,當然是他們會送給你,一年四季的所有的衣服都會給你,沒有搭配的要求,你只要露在外面的衣服是他們的就可以了!」

「要!」唐默立刻認真回答道「衣服送不送的無所謂,主要是我喜歡穿路易威登的!」

「...好」俞紅也是一臉『鄙視』的看著唐默說「那最終代言費一年的話就是800萬,沒問題吧?」

「沒問題!」唐默突然想起一個非常嚴肅問題「俞姐,我跟公司現在分成比例是3:7還是4:6了?」

之前在拍攝《我只喜歡你》的時候,他與公司分成比例還是3:7,現在過去了三個月,如果他沒有記錯的話,應該是已經自動變成4:6了。

假設還是原來的3:7那麼他的收入就會平白無故的少上挺多的,差別還是有一些。

俞紅掏出手機看了看日期也是笑了笑說道「現在是4:6了,還可以,我也能分到更多的錢~」

俞紅她的收入是看藝人的收入然後再抽提成的,唐默的錢多了,她能抽的錢也就更加多了!

唐默一聽現在的分成比例是4:6,心裡那叫一個美滋滋,他心裡默默的算了一下,800萬公司抽六成,還剩下320萬,交稅20%,還剩餘256萬,經紀人也就是俞紅抽掉10%,最終還可以拿到230萬4千!

要知道代言所獲得可不止這些,除了報酬之外,路易威登還會免費的租借給他參加活動所穿的高定服裝以及日常私服免費送,這些隱形的福利說不定都要比他到手的代言費價值更高,只不過一個是真金白銀的錢,一個是隱藏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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