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現代都市 > 刑警使命 > 第1099章 葉九的建議

第1099章 葉九的建議(2/2)

目錄

所以,僅僅依靠一大隊這在編的七十五個人,是遠遠不夠的。

還有許多本地同志在配合他們工作。

饒是如此,在葉九的強力要求下,三個案子的進展還是極快。尤其是「復興社」團伙犯罪案,進展是最快的。

因為「復興社」是最早被一網打盡的犯罪團伙。

葉九剛到廣武的第二天,黃金子大哥就悲劇了,在沖街的時候,被葉九一把逮住,整個團伙骨幹成員差不多被一鍋端。

所以「復興社案」是最早進入到細緻調查階段的。

2003年9月18號,「黃金子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偵查終結,材料報送專案指揮部,王志勝沈旭東張建成審查之後,簽字同意,正式移交檢察機關,準備提起公訴。

這是第一個正式移送檢察機關的流氓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對於後續的掃黑除惡工作,有著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所以專案指揮部對此非常重視,廣武市檢察院和廣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也同樣非常重視。

因為這將成為廣武掃黑除惡工作事實上的第一個判例。

根據黃金子團伙所犯下的罪行,該當如何定罪量刑,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樣的團伙案,應該判幾個死刑比較合適!

也許有人要問了,這還需要研究嗎?

犯到了哪一條,那就判到哪一條啊!

但在實際操作的時候,自然絕沒有這麼簡單。

作為團伙首犯,身上又背著命案,黃金子毫無疑問,是必死無疑的。問題在於其他主要團伙骨幹成員,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個骨幹成員,身上也是背著命案的,可他們又是受黃金子的指使。他們是實際的殺人者,卻不是主謀,某種意義上來說,他們是在「執行命令」。

這樣的傢伙,在可殺可不殺之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問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沒有問題。

這就需要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和法院的審判委員會去綜合衡量了。研究結果最終還要上報專案指揮部和廣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領導。

但作為具體負責案件偵辦的公安機關,同樣要提出自己的意見。

身為一大隊大隊長,葉九一點不含糊。

在移送檢察院的資料中,代表偵辦機關直接提出了「嚴厲處罰」的建議。葉九認為,為了更加有效地震懾嚴重暴力犯罪,震懾其餘小型流氓團伙和犯罪分子,對於黃金子團伙,應該適用「嚴打政策」。除了團伙首犯黃金子之外,對於其他三個骨幹成員,根據他們所犯下的實際罪行,偵辦機關建議判處死刑!

公檢法司四家聯合辦案,從來都不是孤立行動的,而是一個整體聯動。

偵辦機關的意見,檢察院和法院領導,都要慎重考慮的。

沈旭東明確簽字同意一大隊的建議。

非常時期,就必須用重典!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