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3章 事故發生的經過(2/2)
所以在辦案這件事上,老郭也不是菜鳥。
但老郭實在很夠朋友,隨即就答應一聲,說道:「有啊,你等一下,我看看卷宗,卷宗里有記載……」
說著,果然就打開卷宗,將報案司機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告訴了張小山。
張小山倒沒有拿紙筆記錄,他年輕,腦子好,記憶力很強,聽過一遍就能牢牢記住。這要是到四十歲之後,怕是就沒這個能耐了。
「事故車輛是什麼時候打撈上來的?」
「昨天上午。」
原本有人掉河裡去了,應該連夜救援,或許落水的人還有生還希望。
老郭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當即解釋道:「前天晚上我們接到報案,馬上就去現場看了,車子基本上已經完全沉到了水裡,我們隊裡沒有吊車,沒辦法打撈……估計車裡面的人如果沒有及時爬出來的話,應該是沒什麼機會了……」
這倒是實在話。
溺水者能堅持的時間,最多也就兩三分鐘吧?
等那個司機趕到交警隊報案,再等交警趕到現場查看,最起碼也得過去了二十分鐘,就算馬上打撈上來,怕是連屍體都已經涼透了。
當然,理論上,交警們趕到現場之後,就算沒有吊車,不能打撈失事車輛,也應該酌情派人下水,嘗試救人。
不過誰都沒有「苛求」。
半夜三更的,又是在水下,情況不明,交警也不能隨便下水去。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有句俗話,叫「欺山莫欺水」。
「車子打撈上來後,裡面只有一個人,就是司機,還繫著安全帶,早已經死了……這個人,應該是個什麼大人物吧?」
郭隊說道。
張小山就笑了,問道:「何以見得?」
「因為昨天下午,咱們市局重案大隊的人就過來了啊,還是裴大親自來的。」
老郭壓低了聲音說道。
這個速度,實在太快了。
在老郭的記憶中,幾乎從無先例。
他們上午剛把車子撈起來,從死者身上找到了身份證和一個記事本,再打電話通知死者的家人,也差不多到了中午十二點。
估摸著死者家人接到這個電話,還應該好一陣忙亂,最起碼他們應該先過來確認一下死者的身份吧?
結果下午市局重案大隊的裴大就親自帶人過來勘察現場了。
甚至都不是他們鍾城縣局刑警大隊的人過來。
要說這個人不是大人物,老郭是絕不相信的,只有大人物才有這樣的「待遇」。
市局重案大隊那幫人,是誰都可以使喚得動的嗎?
老郭雖然只是下邊縣裡交警中隊的一個普通交警,卻也聽說過裴亮的大名,整個星州市局刑偵系統都赫赫有名的「刑偵專家」,在市局都算一號人物的。
這樣的人,得有多傲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