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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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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來人告訴他,幕後黑手目前仍然逍遙法外,周惠蘭被販賣的案件中缺乏關鍵性的證據,而他是關鍵的證人時,對於來人提出的請求,請他回家出庭作證,他二話不說就答應了。

主審官示意公訴人提問。

公訴人直接詢問駱峰:「駱峰,被告韓海說你當年為了帶受害人私奔而打暈他,是否屬實?」

駱峰斂了斂心神,答道,「這並不屬實,我們三人當時到了粵省就分道揚鑣了,我並不曾打暈他,亦不曾與受害人周惠蘭私奔。」

「反對——」曾律師道,「我當事人當時說的是懷疑,其實他並未見到打暈他的人,而是根據那封遺留下來的信判斷打暈他的人是駱峰。」

公訴人說道,「我的提問是基於檢查筆錄、被害人供述、被告人供述等材料,被告人在最初的時候確實是說過這樣的話,後來改口,這些都是有眾多村民作證的,這便是所謂呈堂證供,被告人抵賴不了。」

主審官:「反對無效。」

「那封信他怎麼解釋?」

公訴人又問,「這封信可是你當年所寫?」

「不是。」駱峰搖頭。

「他說不是就不是嗎?必須經過筆跡鑑定才能確定他有沒有說謊吧。」韓海想拖時間!

公訴人:「我們請來了專業的筆跡鑑定專家,一會就能出鑑定結果!」

韓海不敢置信地看著這一幕,多年的人生經歷,讓他一直都堅信『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這次也一樣,他一直都沒放棄,他堅信,雖然過程艱難,但自己最後肯定能安然無恙地能出去的。可是現在,他不確定了。

在鑑定期間,公訴人問駱峰:「駱峰,你交待一下你當年從儀水縣柳回家乃至前往港城的行程。」

駱峰道,「那年,我接到家裡的信,辦了相關的手續之後就回家了。路上偶遇同去粵省的周惠蘭韓海二人,就一起結伴,到但了粵省就分道揚鑣了。我家在粵東,他們要去的地方是粵西。後來我又趕了六個小時的路,轉了兩趟車回到家的。次日,我們全家就登上了前往港城的輪渡。我手上還有一些當年的票證,已經作為證據提交上去了。」這些票證當初被他無意中帶到了港城,他想著以後這些小東西就成了對大陸的一種念想,就隨手收集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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