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章(2/2)
但事實上,趙某最後連無期都沒有判到。
趙某是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換言之,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構成職務犯罪中的貪污罪,而是構成職務侵占罪。
而職務侵占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
貪污兩億多,最後僅被判刑十幾年,並且在服刑期間如果表現好,還有被減刑的可能。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樣的犯罪成本過於低廉了。
蘇男的導師當時問了他們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蘇男的印象非常深刻。
他問的是,在這樣的案例中,刑法是懲罰了趙某還是保護了趙某?
這個問題在當堂課引起了激烈的討論。
因為如果沒有刑法,趙某可以直接被判死刑。
領導一拍桌子,說這種人渣留在世界上幹嘛?拖出去,斬了!
那就大快人心了對不對?
當時導師問班上多少人有這種想法,超過三分之一的人都舉了手。
導師嘆了一口氣,後面所說的話,蘇男覺得她這輩子大概都不會忘。
他說:
「持有這種想法的同學,當然我不能說你們過於偏激哈,我只能說你們還沒能從原始刑法中跳出來,沒能真正領會現代刑法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