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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兩年後, 雲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蘇喬木緊握著手中的鋼筆,抬頭看了看原告律師的席位,又不知所措的低下頭。
她在緊張, 這不是她考法官以來第一次坐在這個席位上, 確是她歷來最緊張的一次。
兩年前, 那個一聲不響走掉的人, 此刻,正坐在原告律師的席位上, 剛剛抬頭的一瞬,兩個人目光相遇了,但只是一秒,蘇喬木就低下了頭。
被告律師陳述完,蘇喬木看到他從容的站起來, 嘴角掛著笑。
季澤說:「審判長,我方已經申請了取證調查, xx公司在銷售電氣期間,使用我方公司xx的字樣宣傳,從而造成對公眾的誤導性購物,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 xx電氣公司擅自使用與我方xx股份有限公司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進行銷售, 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律師反駁:「xx電氣有限公司註冊地在中國,經雲海市工商局合法登記,xx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在德國,兩家公司註冊地不一樣, 根據工商系統的規定, 並不算重名問題,因此我方公司並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季澤站起來不疾不徐道:「雙方公司在起名上相似並不能說明什麼, 重要的問題是xx電氣公司擅自使用我方公司字號,我方公司作為在世界發電機及電氣行業的領頭,具有一定的影響,而xx電氣有限公司以混淆行為,讓消費者誤認為是我方公司生產的商品,因此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最後經合議庭的商議,蘇喬木宣讀了審判結果,「經法院審理認為,xx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事實成立,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關於賠償數額,xx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按照侵權獲利計算賠償數額,根據法院到雲海市質量監督局和稅務總局調查取證,計算得出,xx公司在侵權期間的獲利早已超出xx股份有限公司主張的200萬元,經法院判決,xx有限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宣判結束下庭的時候,蘇喬木感覺自己全身都是抖的,她咬著嘴唇,全身沒有一點力氣的往下倒,旁邊過來的同事連忙扶著她,她才不至於倒下。
忘記一個人是時間的問題,可想起一個人確是不確定的,或許只是一個相似的物件,相似的背影那些痛苦熬過來的日子就會消失殆盡,然後從頭再來。
當初那個人走的時候一句話都沒留下,蘇喬木不想犯傻苦苦等待著,所以她花了一年的時間理清自己的思緒,整理好自己的心情重新出發。
這兩年裡,蘇媽媽沒再逼著她相親,或許是放棄了,所以她的生活相比較而言自由了許多。
她換了住處,利用先前攢下的錢買了一套三室兩廳的房子,雖然現在每個月還在還房貸中,但是感覺生活安定了下來,但讓她不是很安定的就是,下班回家的路上,為什麼會有輛車在後邊跟著。
蘇喬木只從後視鏡里匆匆看了一眼就毅然決然地報了警。
她知道後邊的人是季澤,當警察問起的時候,她還是紅著眼說了「不認識」。
季澤無奈,好脾氣好臉的跟來的警察同志解釋了半天,還是被帶走了。
蘇喬木重重地關上房門,癱坐在地上。
冬天的北方屋子裡有暖氣,進門不脫外套肯定是熱的。蘇喬木整理下圍巾,眼裡噙著的淚水終於不受控制地落了下來,太久沒哭了,一開始便像決堤了一樣,控都控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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