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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四章 朱怡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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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機里發現了這些東西,這名男子的行為可謂是罪證確鑿了。

將發現的東西記錄下來,老警察看這名男子的眼神就像是在看人渣,一邊把陳羽的口供錄完,一邊也在說著他這樣的行為該負什麼樣的責任:「你這樣的行為可以說是犯罪了知不知道?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你相機里的這些東西,我定你個情節嚴重一點問題都沒有,給家裡打個電話吧,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那個小王你帶他去交下罰款。」

「跟我去交罰款吧!怎麼,敢做不敢認是吧?」一個年輕的警察聽到老警察這麼說,走到男子面前,要他跟自己去交罰款,然而男子卻臉色蒼白的賴在椅子上不肯起來。

看著他這幅樣子,陳羽雖然感到氣消了不少,但還是覺得不能就這樣放過他,於是對老警察問道:「警察同志,他相機里這個淫穢色情照片該怎麼處理?還有他剛才誹謗我和我女朋友是間諜,這個按照法律規定我能起訴他嗎?」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老警察聽到陳羽這麼問,自然也不會漏掉這一點。

不過他還是向陳羽解釋道:「他是兩罪並罰,所以要拘留十天,罰款五百元。至於他誹謗的事情,按照《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你可以找律師起訴他,我們派出所可以幫你作證的。」

「謝謝警察同志,我知道了。」陳羽點了點頭,雖然在國內他不認識什麼律師,但這種是個律師就基本上能打贏的官司也用不著找什麼大律師。而且城之內博美可還是日本公民,一個電話打給大使館,讓大使館幫忙事情就更好處理了。

心中打定了主意,陳羽和城之內博美在筆錄上留下了簽名和手印,兩人這才準備離開,而此時警察也將那名男子架了起來,準備帶著他去繳納罰款。

只是陳羽看著這人臉色蒼白、額頭見汗的樣子並不像是嚇得或者害怕,於是對一旁的警察說道:「他的樣子好像有點不對,該不是哪裡不舒服吧?」

雖然對這名男子很討厭,但作為醫生陳羽還是有著基本的職業素養,並不會看著別人生病或者有狀況都不去管。

就在陳羽這麼說著的時候,男子忽然捂住了自己的小腹,整個人倒在了地上,發出了痛苦的呻吟。

「怎麼啦,沒事吧?」看到男子倒在了地上,邊上的年輕警察趕忙關心的問著,想要將人先扶起來。

然而陳羽則馬上阻止了邊上他的動作,在男子身邊蹲了下來,將他衣服解開,在他肚子上輕輕按了幾下,並沒有什麼反應,但當陳羽的手按到他的下腹的時候,他卻頓時又發出了一聲疼痛的喊叫。

「他怎麼了,是闌尾炎嗎?」一旁的老警察似乎很有經驗,看陳羽按的位置,向他問了一句,就準備拿起電話撥打120急救電話。

然而陳羽卻並沒有做出這樣的判斷,搖了搖頭,仔細看了看之後對一旁站著的警察說道:「麻煩從後面把他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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