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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傳統,習慣了,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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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相吸吸鼻子,強行抑制了一下胸中翻騰洶湧的悲憤殺機。

」呵呵,規矩呀。大宋王朝的好規矩。江淮上的那些兵匪也是這態度。「

」為首的狗官說了,規矩是他定的,他就是法,就是天,就是朝廷體統威嚴,他說的就是規矩。淮河上他說了算。我運的尋常藥材他說是違禁品,它就必須是違禁的。我們的一切他看上眼想搶了的,他說沒收就該沒收。可是貨物的主人也不答應。那船貨也是那客商全部的身家性命。和代表宋王朝統治權力的兵匪理論沒用。官兵就是披著官衣的合法強盜,連我們在內滿船人都要當不法並抗法的賊寇當場殺掉。如此,強搶民財的罪惡就能掩蓋了。那只能鬥了。那狗官本事了得,卻不是客商的對手,死了。我等幾個夥計在長期泊運中為對付各處越來越多的水賊強盜也練過武藝,河兵想殺我們滅口。我們只能反抗反殺了他們。如此殘忍殺了我無辜的幼兒,此仇如何能不報?自己當時不報,過後能指望誰幫助申冤?「

他一指寶座上的趙桓,怒喝:」能指望你那個只顧放蕩享樂的爹嗎?「

趙桓見鐘相雙眼血紅凶相畢露殺氣澎湃如隨時會撲上來的噬血凶魔,嚇得他差點兒癱倒,渾身上下只剩下哆嗦。

鐘相又指向首相白時中、次相耿南仲.......裝昏倒剛清醒的童貫、高俅......:」還是你們這些體面的高官名臣?「

眾皆不言,只冷視鐘相。

在這些高官心裡:

卑賤草民被官方某些人利用國家權力刁難侵害了,遭遇不公,當場死了,沒有事主能當原告了,官方為政績,為了形象,為了複雜的官場利益關係等這些為官更重要的東西,把蓋子一捂,哄騙打擊掉以此鬧事者,封鎖輿論,事也基本就了了,若犯案現場的罪證當時就抹得乾淨,幹得漂亮,連旁觀目擊者都沒有,那就自動徹底沒事了,就象從沒發生過一樣。

這種事在地方上太多了,多得都已經成為社會正常形態之一,百姓都麻木地熟視無睹了,甚至認可是正常的事。中央官員絕大多數也不是一直在中央執政的,也在基層執政歷練過,很了解這種情況,地方事務糾結民俗鄉愿愚蠢野蠻刁民等因素,很複雜,也曾多次甚至經常這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處理過,爭取完美的『民不告,官不究』平息掉事件,冤死的已經滅絕了,還能怎麼的?當權的利益各方都安心而滿意,這個是官場最重要的,如此溝通協調好就行了。

若是犯案幹得不那麼乾淨漂亮,連當事人也沒當場死絕,這就有點麻煩。但也不大緊。

無權無勢的草民懟上有國家權力為靠山的強勢官家人員,還能怎麼的?

再不公,再冤,再憤恨,民對官的侵犯也不能當場以凶對凶以暴治暴。官人不法,打你,搶你,污辱你妻女,想整死你,可你不是還沒死嗎?你得認清形勢,知道自己的卑賤斤兩,國家權力不是你草民能悍然耍性子對抗的,當時得忍著,屈從著侵犯,事後你可以上告啊,這不有有關部門上級管著嗎?有地方告狀啊。

至於告了,沒討到公平,冤情沒得解反而還格外遭遇了官方不公,甚至被滿門滅口,那是另一回事了。

反正不能一感覺不公、迫不得已就憤而恃武力暴力抗法。當官的不可以,小民更不可以如此。國家的統治威嚴秩序不容侵犯。程序和規矩不容挑戰,更不容破壞。為這個大前提大局,個人(草民)再冤枉,你也先得老實點。

這種觀念是普適的,是不分時代不分國家不分種族的,不止是這幫腐朽宋統治者是這麼想的。

不能因個人事件個別事件就鬧得沸沸揚揚風起雲湧破壞統治秩序,甚至動搖危及到執政根基。這是正常的必有的政治意識形態和統治手段。

但也因此,一個國家一旦腐朽了,當官的把耍權殘民和縱情腐敗享樂當理所當然的權力和事情,官腐吏暴、官官相護,上下聯手耍權肆意妄為,小老百姓就只管倒霉再倒霉了,有冤無處申,自己反抗,國家還不准,會以武裝暴力兇殘無情鎮壓掉,小民就只能痛苦磨難無盡,有的受了。憤恨積累到一定程度,一有契機就會引發群起造反。

王朝更替就是按這個規律自然而然發生的。

一幫肆意腐朽的當權者、既得利益者隨王朝毀滅了,新國成立,清風一陣子,然後迅速陷入腐朽......進入下一輪循環。

所以,民主、共和、權力制衡什麼的政治形式就在萬民維權意識日益覺醒後的壓力下出現並慢慢形成新式國家體制。

美國的民眾合法持槍法案也是基於民眾要求自己擁有以武器合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當時的北美開拓者,民眾持槍自衛是習慣,成了傳統,聯邦國成立,在民眾強烈呼聲和壓力下,在那個特殊時期特殊的社會形勢下形成持槍法案,當,官肆意以公權迫害侵奪小民利益時,民眾有權拒絕,更有武器能當場有力反抗侵犯。

民眾能合法持槍,這造成不少社會問題,但就此事本身來說卻是一種社會公平、民權進步。

守法者、好人,都沒槍,連水果刀都不准帶,而壞蛋則刀槍都有,犯罪時明確知道要弄的對象不可能有武器威脅到自己,可以有恃無恐隨便侵犯,好人毫無反抗能力,輕易被侵犯,甚至當場死了,警察才呼嘯著來了,收屍,偵察捉拿懲罰犯罪,甚至數天後幾個月幾年後才發現案件........屍體都爛得不能辨認了,現場被風雨全破壞了,案件無法偵破,又一樁警察習慣了的懸案,不了了之。這也太........這種社會管理模式難道就是正常的,合理的,最好的?

當統治腐敗,社會治安混亂時,持槍法案更具有積極意義。至少它是一種反抗權力和精神宗旨。

不能我是好人是守法公民就得默默承受生在糟糕社會的代價,可以被公的私的各種黑惡勢力以武器肆意侵害啊。

那才是沒人權,不公平。

任何事都有利有弊,不能以偏概全否定持槍法案的積極意義。

對北宋統治者來說,自然不知後世居然還有國家允許民眾能持槍對抗官方,也不會有民權這種觀念。

草民就是用來剝削、愚弄、踐踏的,否則何來的當權享受?怎能體現權力威風?豈能維護草民的合法反抗權益。

這是歷代統治者藏在心裡的話。

保護民眾合法持武器對抗官府,別說立法,就是有這類一絲思想苗頭也得立即以最兇猛殘暴的手段堅決掐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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