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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五章 勛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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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新朝的勳爵制度,也自然跟隋朝的制度有很大不同。

未來新朝的勳爵制度,實際上等於是把「九品官制」和「文武勳爵制」結合在了一起,算是給沒官沒品的公務員製做了一個補充。

簡單點說,以後雖然在說法上是沒有幾品的官了,但卻有了幾品的爵。

先說這原先的「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本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群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真要一朝完全推翻還真是很難。

而「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啟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但「九品中正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優點和弊端還是愈發明顯,朝廷任官也變得更為務虛,官員評級越來越依賴如家世、出身和社會關係等方面的因素,雖然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和出身只作參考,但自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形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而新朝將要施行的「勳爵制」就完全改換了套路,在未來「公務員等級」將決定每個官員的薪俸標準,「勳爵等級」決定的則是他額外可以享受待遇級別和退休金數目。

在「勳爵制」的制度下,首先就把各個品級的官員要穿五顏六色官服官帽的陋習給廢除了,只是規定了代表各自品級的飾物和用品(如徽章和綬帶等),然後再根據官員的勳爵品級給予一定數目的醫療、食品、交通、內勤、外勤、差旅、休假等方面的補助。

並且在中高品級的勳爵還有額外的廉政退休金(這不是廉政金),簡單點說就是按勳爵品級拿錢,勳爵品級越高拿的錢越多,並且這個錢不與實職掛鉤,是幾品勳爵就享受幾品勳爵的福利,是幾級公務員就拿幾級公務員的退休金。

而新朝勳爵將分為六級:王、公、侯、伯、子、勛(男女)共六級。

王爵將會分為一字王(也即是一字並肩王,如秦王、趙王、齊王)、親王、郡王、異姓王四等,其中當朝皇帝(或女皇)的子嗣在立有大功或被任命為儲君的情況下才可受封一字王;女皇的丈夫或者皇帝同胞兄弟姐妹才可受封親王;皇帝(或女皇)的異母(異父)兄弟姐妹僅能受封郡王;對國朝立有大功(必須是戰功)的武將可受封為異姓王。

而公、侯、伯、子這些爵位也有各自的受封和平定標準,最低等的爵位為男、女勳爵,有此爵位的人也才算是新朝的貴族,可享受一定的貴族待遇,如最低級的勳爵便等同於至少三級公務員的俸祿待遇,子爵相當於七級公務員、伯爵相當於十一級、侯爵相當於十六級、公爵則是十九級,而王爵當然到頂二十一級了!

此外,既然是「文武勳爵制」,授勳的標準也是廢除了非武勛不授,而是根據個人對國家做出的貢獻來分別授予文勛或武勛。

當然了,爵位帶來的福利自然也是相對獨立的,如果一個人既是伯爵,又還幹著十二級公務員的工作,那麼他就可以分別拿著爵位和公務員的兩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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