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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四章 釋法明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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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善!」

明堂之內,無分銀黑相間還是斑白花甲,皆是齊聲稱善。

雖然黃小剛此時說的道理,早了幾百近千年都已經為先人所堪破,寫在了《論語》、《莊子》、《春秋》、《中庸》裡面,可如黃小剛這般把道理掰扯得如此明明白白,還真是少有啊!

當然了,比起古人因為條件限制,必須把真知灼見用非常隱晦的文字描述出來,他的白話自然粗鄙了許多,如《論語》中,孔子就非常隱晦的對子貢講:「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又如《尚書·五子之歌》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寧。

還有《左傳·莊公三十二年》:國將興,聽於民。

所以,凡是有機會讀到這些書,並且要明白這些道理的人,沒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肯定是不行的。

而大多文化水平不夠的人,讀了之後自然也就陷入了誤區,大多都認為這是君王高官才該去考慮的問題,所以今天黃小剛便是要給眼前這些未必讀過書,又或許即便讀過也未必水平足夠明白的商賈們好好講一講道理,好好的明規矩釋法令!

就聽黃小剛繼續道:「我方才所說,諸位皆都稱善,可諸位未必當真會明白這公田法實施之後,諸位能夠從中所獲之利,不如讓黃某好好與大家算上一算!」

說著,黃小剛便自侃侃而談道:「這前隋苛政如何,今日也不多說,便說這天鳳軍的公田法施行之後,以最少四丁之家可立為一戶,而每戶可申領公田一百二十畝。諸位當中有私田長佃者,當也知道,單以山東各地來說,地力貧瘠又缺水源所以不合種稻,主糧之中僅能種植黍稷(糜子)、粟(小米)、麥、菽(豆類),而其中若是黍稷和粟,田地不分優劣,畝產多平均在兩斛上下;若是麥、菽這類,還需看天時如何,天好或可兩斛過半,不然也就一斛稍多,因此一百二十畝公田所產,不論如何騰挪,至多不過可產二百斛主糧。」

這般數據,自然是黃小剛親自調研所得,倒也得了眾人大致認可,而後黃小剛便掰著手指算道:「而後,我們就以一家四丁,耕一百二十畝公田,年入二百斛主糧來算。若以成丁口糧每月六斗,中小黃老每月四斗來算,這一戶百姓一年口糧,至少需備有五十斛,留種又需十斛左右,那麼百姓手中餘糧便有至少一百四十斛左右。」

而後笑道:「而我天鳳軍,既免農賦,自然也免勞役,雖然規定以主糧地種植桑麻需要課重稅,但許百姓在田邊地頭種植自用,此外百姓還可菜豆、養殖雞鴨自用,於是這百四十斛餘糧便可全算是百姓手中活錢了!那麼,這些活錢又與諸位有什麼得利之處呢?」

說著將手一指,便點到了顏恭道:「當然,我要先聲明一點:天鳳軍所設國儲糧庫,作用主要還是收儲往年陳糧。糧庫會在每歲夏秋兩收之後,都會以低於市價至少兩成的價格收儲去年的陳糧,至少在正常情況也沒人會把新糧當做陳糧來出售。而這般做的目的,可不是為了與諸位當中的糧商爭奪新糧,或是故意打壓糧市,而是為了與糧市兜底,與百姓盤活手中存糧,因為大家都知道,百姓之所以有儲糧習慣,主要還是害怕天災人禍,青黃不接。」

接著道:「而後,有了國儲糧庫為百姓兜底,又以平價糧保證市場供應,使得百姓無饑饉之慮,也才捨得換幾斛糧食去扯上幾尺好布製衣、再用幾斛糧食去換些鐵器、醬醋、吃穿用度,碰上婚喪嫁娶也才置辦得起家俬器具,歲歲都有積余也才捨得修建房舍、購置牛馬、百業才能興旺,諸位也才有生意可做,這個道理大家可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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