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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七章 廢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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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黃小剛則給了肯定的答案:「正是要廢奴!」

高仲又問:「以何廢之?」

黃小剛笑了笑,便道:「新朝治下,許其自贖,無力自贖又不欲為奴者,官府借貸與其贖之!」

這話一說,高仲瞪眼如牛鈴,不過很快他便一振衣襟,恭恭敬敬與黃小剛行了一個長揖之禮,用由衷欽佩的語氣道:「若真如此,則天下百姓歸心矣!」

說實話,黃小剛的廢奴政策的確是讓高仲受了一驚,中華民族從夏商周開始便是典型的奴隸制社會,到了秦漢也不過進入了半奴隸半封建的社會,如今隋朝的法律可是公開的為奴隸制度背書,隋律規定說,「官戶當色婚嫁,不得轍娶良人,違者杖一百」,官戶娶良人女者也一樣處罰。良人娶官戶女兒,罪加二等。雜戶與良人婚配也杖一百。樂戶也被禁止與良人通婚,只許「自相婚配」。

並且法律還規定,地方官府和軍鎮管轄之下的官妓,要嫁給良人為妻,必須經過行政長官或軍事首領的批准,先落籍為良,「洗去污垢」然後才能嫁人,若非得到主家或者行政長官的同意,奴隸是不能自贖或者互贖的。

以後到了唐朝,奴隸的地位更低,他們在法律的上的地位僅僅是財產。唐朝的法律還規定說,「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奴婢同資財」,主家可以隨意發賣、打殺,奴隸的後代也得是奴隸,永世不得翻身。

可是,隋朝本身是異族當道,當時門閥世家大肆蓄奴、歌姬、家丁,便是富裕的百姓人家多少也會蓄養幾個奴隸,如果天鳳軍搞什麼強制廢奴的話,或許會受到奴隸們的擁護,但蓄奴的百姓和門閥世家在利益受損之下,未必就肯答應。

而且,還存在著一個,如果搞強制廢奴,身為奴隸者未必想要自由,平白倒手的自由他可能不會珍惜的情況。所以但黃小剛提出新朝的廢奴策略不是強制廢奴,而是允許奴隸自己給自己贖身,或是無力自贖的申請由官府出面來贖買,從而在很大一個層面上給了奴隸自由的希望,又不是迫切損害普通百姓和門閥的利益,使得大家都有了一個漂亮的台階轉寰,高仲也才由衷的感嘆若真能如此行事,則天下歸心矣!

當然了,這個世上既有「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也有「自甘為奴」的賤人,黃小剛也不是聖母,所以並沒有直接搞什麼推翻奴隸制度,只是稍稍向前邁進一步,允許現有的奴隸可以自贖,以及不願當奴隸的人,在無力自贖的情況下,由官府出面借錢給他贖買自己,這也就完美的顧及了奴隸主和奴隸雙方的利益,不會把矛盾給全面激化。

不過,高仲似乎對此事更為上心,又來問實施的細則,對此黃小剛自然早有打算,這首先第一步就是從占領區各縣的戶房取出歷年來存檔的身契,先把官戶(官奴隸)摘出,一家家上門去問其願不願意獲得自由,有沒有能力自贖,如果沒有便由新朝官府出面,按照身契上的價格或另行估價贖買,以此來搞出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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