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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六章 編戶湊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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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達不到這個最低要求,肯定是不給租賃公田的,因為「公田法」的最低起租標準就是以「一百二十畝」(約八萬平方米)為一個單位,沒有四個乃至以上的壯勞力肯定種不了這麼多的土地。

當然了,有人會問一百二十畝的土地是不是有點多了,其實一點都不多哦!

須得知道北魏實行的均田制,規定以一夫一婦作為交納租調的單位,每個男丁授田一百畝。而這一百畝里,被稱為永業田的僅有二十畝,另外八十畝稱為口分田,並在這基礎上實施「租庸調法」。

而永業田均用於種桑、榆、棗樹,永業田有餘可出賣,不足可買入,而口分田只許種植穀物,身死要交還。

在隋朝建立後,開皇二年(582)新令規定:一夫一婦為一床,授田還是一百畝,但需交納租粟三石,調絹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綿三兩或麻三斤;單丁和奴婢、部曲、客女依半床交納;丁男每年服役一個月。

當然這裡要多說一句,如果單從字面上來看,隋朝的農業稅賦其實真的不高,但問題是楊廣同學之所以能把偌大一個王朝給玩崩了,還真不是因為稅賦的問題。

你看,按照按照他老子楊堅制定的法定,一個男丁每年要服役一個月,這在當時的時代而言已經差不多是極限了,結果楊廣上台以後三天兩頭的亂搞,一會要打高麗懲治不臣得抽丁服役、一會又要北狩巡邊跟突厥人開片要抽丁運送糧草、一會還要修三大殿、大運河得抽丁幹活,一會還特麼得修離宮、修皇陵、修驛道接待西域萬國客商來開會(炫富),結果實際上百姓的役期不但嚴重超期,一些倒霉蛋甚至整年都在服役:不是正在服役,就是在去服役或下役的往來路上!

結果嘛!

後果也就是所謂的:天下死於役!

那麼,咱們這裡還是言歸正傳,因為在制定「公田法」之初,也就考慮到了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雖然有可能通過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能夠小幅度的提升一定的農業畝產量,但短期之內肯定是無法完成農業現代化的推進。

因此在公田的分配上,得按照「放寬放粗」的原則來操作,所以才把公田的最低承租單位設定在每戶一百二十畝,並且也要求承租人的戶內必須要有至少兩丁、兩口四個成年勞動力。

那麼,對於人口眾多的家庭而言,這個最低標準當然不是問題,可要說萬一不達標怎麼辦?

簡單啊!人不夠咱們湊唄!

來黎陽投奔天鳳軍的百姓裡面,雖然大多數都是一家人整整齊齊來的,但也有不少本來就人口不齊或者路上稀里糊塗就成了孤家寡人的:肯定有帶著孤兒的寡母和帶著孤女的鰥夫,這些人不把他們湊成一戶過日子,難道還留著在黎陽過年麼?

只是,黃娜的想法咱們看起來不錯,但實際操作起來不太成了。

也就在「編戶湊丁」令下發的當天,黎陽倉外還有大營外的百姓們在得到消息後,居然鬧騰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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