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大日子 【卷一終】(1/2)
所謂的大日子,自然也就是正式造反起事之日。
從個人感情上來講,黃小剛認為能多拖一天算一天,太早冒頭容易成為眾矢之的,出頭鳥是萬萬不能當的,那可是妥妥的自尋死路。
可是對於黃娜而言,時間也不能拖得太晚,尤其是在自己既不記得許多歷史大事,比如瓦崗軍到底的是什麼時候攻克的興洛倉,且這東萊郡又與中原地區隔山繞水,許多大事發生以後要晚上十天半月甚至一兩個月才能傳來的情況之下,總不能拖到黃花菜都涼了才起事吧?
所以,經過大家的仔細商議和研究,也就把起事的時間初步定在了七月中旬。
為什麼要定在七月中旬,而不是選擇八月十五,當然不是因為舅侄倆沒給大夥說什麼「八月十五殺韃子」的梗,而是這個時間點恰好撞著幾個巧合。
第一個巧合,是七月正好是舅侄倆穿越過來整一年的日子;第二個巧合,是三期男女兵的整訓時間是兩個月,到了七月正好整訓結束;第三個巧合,是七月也是隋朝庸調(相當於國稅)的核定期限。
當然了,三個巧合裡面,前兩個完全是牽強附會所以不用理會,第三個巧合才是關鍵所在!
這裡自然要多說幾句,首先就是隋朝的稅賦制度叫做「均田租庸調製」,這是個什麼意思呢?
也就是隋朝的田畝制度是均田制,規定丁男十八歲以上,授田百畝,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八十畝為口分田,政府依據授田紀錄而向人民徵收租、庸、調三種稅賦,不論貧富,一律繳納定額的租庸調。
其中,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納粟二石,稱做租;交納絹二丈、綿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稱做調;服徭役二十天,是為正役,國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則每丁可按每天交納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標準,交足二十天的數額以代役,這稱做庸,也叫「輸庸代役」。
國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十五天,免其調,加役三十天,則租調全免。若出現水旱等嚴重自然災害,農作物損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損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調,損失十分之七以上,賦役全免。
然後租庸調都由最基層的縣尉負責徵收,其中庸和調會在每年的七月核定是否減免,八月開始收斂,九月運往京師或指定地點,而租則在秋糧收割後,於每年十一月開始運送。
乍一看,這個租庸調的稅賦制度似乎也不怎麼嚴苛對吧?但實際上全是扯淡!
別的不說,楊廣上位以後好大喜功,光是三征高麗和修築京杭大運河,就把租庸調搞成了破布一張!
楊廣每次一搞事,就要大量的徵發民夫,並且根本就不准百姓「輸庸代役」,結果就有很多百姓被整死了。
或許有人會說,這每年也不過二十天的徭役,怎麼會在短短的二十天裡就能整死一個人呢?
呵呵!先說楊廣開鑿大運河,史載整個過程用時數年,徵發HB民夫百餘萬人,一直從洛陽把運河修到了餘杭(杭州),那麼其中的重點是什麼?
是特麼的徵發的「HB民夫」,把大運修到了「餘杭」!
也就說,讓民夫們走出家門以後順著運河一直往南方修,中間都不帶歇氣的,這不累死人才怪了!
然後楊廣又三征高麗,每次都是徵發民夫的民夫都以百萬計,而重點是民夫的勞役往往是押運本地的糧草送往遼東軍營,結果距離遼東較近的地方倒也勉強,可南方地區的民夫往往要運送糧草走上幾千里的地,一來一回耗時數月,要是一路平安無事最多也就耗費點力氣磨磨鞋底,可要是半路上遇到個頭疼腦熱、狂風暴雨,耽誤了役期就會遭到嚴厲的懲罰,情況要是嚴重甚至會丟掉性命。
所以,楊廣自打上位以後的十幾年間,通過不斷的搞事情打服了突厥、契丹、高昌和高麗,但特麼的卻把是老百姓禍害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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