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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還記得剛出府那會, 她和桂花嬸手裡雖有些銀兩,但是怕坐吃山空,並不敢隨意花用。
她帶了不少破舊的二手棉襖和雞毛去了城外的破廟。
現在她手裡有錢了, 能夠做的更多。
她又買房了, 在四個區各買了一間普通的民居。
都是六七層新的, 院子有井的。
然後又找木匠做了多套的三層床。
三層床就是上輩子一些學校宿舍的上下鋪,只不過到她這兒, 又多了一層。
做完這些, 她又去城外找人了。
她並不會一個個去找, 因為那裡的孩子也是抱團取暖的, 只要找「孩子頭」就好了。
她也不是施捨,而是合作共贏。
雙方也要簽訂契約的。
不過不是賣身契約, 只是僱傭短契約。
兩年的短契, 他們要為她免費工作兩年, 來償還她前期的投入, 這兩年她免費提供吃、住還有兩套衣服和一副鋪蓋。
之後可以繼續合作, 她卻要按照正常市價收房租,也不再提供飯食。
這些孩子可以掙錢了,多賣多得, 每賣一斤糖炒栗子能得兩文錢,屬於他們自己的兩文錢。
但是她只和十六歲以下的孩子、少年合作。
過了十六歲,就是大人了,就可以自謀出路了。
她也算給了他(她)們一條可以安全長大的路子。
她不可能以一己之力幫助所有的失孤孩子,也算盡一份心力吧。
對於她的做法,不論是桂花嬸還是三哥都是支持的。
桂花嬸認為這是善事,做善事可得善報,反正家裡也不缺錢。
三哥純粹是為了她,他支持她想做的,不但口頭支持,還拜託了同僚、沈二哥他們幫著照看一下。
就怕這些小孩子被欺負。
畢竟她們弱小,手裡頭還有錢,即使不多,也容易成為目標。
張柔當時的安排是讓他們兩三個在一起叫賣,不允許單人。
一旦有危險,立馬大聲喊叫,或者跑到鋪子和批發點搬救兵。
可能各方面做的還算到位,這些孩子有被強搶的,但人身安全還是能保證的。
所以他們也特別珍惜這樣的機會,所以每天都很勤懇。
還有幾個孩子詢問掌柜的,以後可不可以賣身給她。
張柔對此並沒有立即給肯定答案,不過也讓批發點的人幫著看看。
知人知面難知心,反正已經簽了兩年僱傭契約,就用這兩年好好觀察一番就是了。
她還是挺傾向可以簽一些人的,特別是那種仁懷感恩的。
她現在也算家大業大,以後仍然要發展其他的產業,多些可以信任的人不是壞事。
搞事業,這時間過的嗖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