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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尊嚴不容出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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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什麼呢?你可以去那些零團費團的購物現場臥底暗訪一下,或者問問經歷過這種團的人。他們誘導購物的本質,其實是靠『梯度侮辱值交易』來實現的。

比如,你同一個團里,可能有的人出手闊綽、額外加錢升級所住的酒店標準、買東西的時候也豪爽。那麼地接導遊可能就會對這些客人額外禮遇、團餐的時候甚至自掏腰包給這些花錢爽快的客人加菜、請他們吃當地真正高端的美食,甚至是從團餐預算里暗暗剋扣一部分,專門給貴客加餐……這些其實還都沒什麼,算是合法合理的範圍內的。

但更進一步的呢?只要零低團費存在,對不買東西的人的言語侮辱肯定是免不了的,不管是冷嘲熱諷還是直接辱罵,總歸要用盡一切辦法讓花錢爽快的人感受到賓至如歸和高人一等。這就跟未來可能會出現的某種免費網遊的模式一樣——

花錢的人出錢,捧個錢場,沒花錢的人出人,捧個人場。沒花錢的人靠被花了錢的人對比侮辱、尋找優越感,來讓花錢的人更加樂於花錢裝逼、彌合掉沒花錢的那部分人白蹭旅遊的成本。

具體到網遊里就是免費玩家為人民幣玩家提供被殺資源,通過被人民幣玩家殺得跟孫子一樣來讓人民幣玩家爽。具體到低價團里,就是通過導遊的對購物者的卑躬屈膝恭維和對白蹭者的辱罵,來實現這種尊嚴值的交易。

所以,問題就又回到了最本質的層面:法律允許允許人商業化交易、出售自己的人格尊嚴?民法上來看,顯然人格尊嚴不在民事行為的交易標的範圍內。

從刑法來看,最多也就是『侮辱罪』屬於自訴罪,不告不理,但這也只是承認了人可以放棄追究對自己的侮辱,不代表侮辱可以交易。而事實上,我們連『出賣自己排隊』這種程度的黃牛卑微都不允許,何況是出賣人格尊嚴呢。

所以,我覺得一個人出賣尊嚴是有底限的,這個底限就是如果他只是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展,這些最底限的活下去的必要需求而事急從權,我是很憐憫他們的。乞丐為了活下去而乞討,這是法律保護的。

但是旅遊業不屬於『維持生存權的必須』,不旅遊是不會死的,不買奢侈品也是不會死的。這也是為了奢侈品造假貨賣假貨是犯罪、旅遊業搞零團費將來也會非法的根源依據。

只要不是生存的必須,人就不能出賣自己的人格尊嚴權。人格尊嚴權是低於生存權、但高於其他普通民事行為可交易的權利的,不是為了生存必須就不能賣。

如果有人為了賺錢,開闢了讓我們華人出賣人格尊嚴的交易渠道,那就是在傷害全體國民的國際形象,是在拉低華人在世界上的平均尊嚴。作為一個抬升華夏民族在全世界尊嚴的奢侈業大亨,我不能坐視不理,這種事情見到了必誅之。」

換言之,比如你後世遇到了拼夕夕那種補貼,顧鯤會不會斬盡殺絕?那還是不會的。

因為不管怎麼說,用便宜貨不是罪,買便宜貨也不是罪。拼夕夕雖然也有「補貼」的原罪,但仔細分析其推送技術還是有一些科技含量的,補貼雖然做到了快速擴張,但長期來看它賣的很多東西本身就是價低質次、確實能賣到這麼便宜,這是華夏製造的真實成本優勢。

對於用不起昂貴的東西的人,顧鯤是很同情、也希望他們一直能用到便宜的東西、在金錢有限的情況下提升生活質量。

還是那句話,顧鯤能不能原諒便宜貨,是看它能不能「永遠那麼便宜」,你做得到永遠那麼便宜,法律上就不是不正當競爭了。

你無法「永遠」那麼便宜、只是為了擠死競爭對手排除競爭而在一段時間內那麼便宜,那就是法所不容的事情了,沒什麼好多說的。

不能因為後世嗶嗶打車丑團拼團沒死,或者是他們用連橫合縱的手段暫時穩住了圈內其他玩家、實現了資本泡沫的利益分贓,就說他們的行為是自始正當的,那就是毫無節操的成王敗寇史觀,沒有是非之心了。

這一世有了顧鯤替天行道,程陸柳王將來一個都別想善終。

更何況這五宗補貼原罪裡面,網絡旅遊公司的原罪是最重的,因為他們賣的東西不是生存必需品,不是不賣人格尊嚴交易就會死的東西——出門打車不要錢,好歹還有點剛需屬性(雖然也不算剛需,因為打車貴了還可以用公共運輸,所以打車還是多少有點裝逼屬性的),但旅遊絕對是沒有生存剛需屬性的。

顧鯤不能坐視那種人為華人開闢一條為非剛需而出賣人格尊嚴的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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