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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節約律師費的代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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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納德.阿諾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慢慢吸籌到超過了荷蘭證JIAN會的舉牌門檻線,也就是「買下了占古馳總股份15%以上的股權」後,便在99年二季度的時候舉牌公示了,而後進一步吸籌,把流通股中絕大部分都吸走,持股比例也達到了30%——做完這一切的時候,大約是99年年中,也就是距今18個月之前。

然後,當時伯納德.阿諾特就做了一個決定,宣布了一個比當時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溢價了30%的私有化要約價,無差別收購所有古馳小股東的股權。他的打算,就是進一步擴大持股比例,從30%漲到50%以上,那樣就可以完成對古馳的控制,然後大刀闊斧改組換人。

去年暑假裡,為了這個計劃,阿諾特拿出了15億歐元,用於買剩下的、讓他達到51%持股之前的20%差額。只不過,那時候阿諾特失算了——

阿諾特的本意,是純粹的惡意收購。所謂金融收購里的惡意和善意,區別主要是是否與原公司管理團隊友好協商。

比如,阿諾特要是跟古馳CEO德.索雷好好商量、安撫,確認他收購入主後保留古馳原高管層、原產業線布局,那就屬於善意收購。

善意收購的好處是花錢會比較少,因為你說服了高管層跟你一條心之後,他們會幫你說服其他小股東、相信引你進場對大家都有好處,小股東們也就不會在賣股價格上太貪——

而如前所述,阿諾特為了30%到51%之間的那20%股份,可是開出了比阿姆斯特丹交易所現價高出30%的溢價來無差別私有化的。之所以要漲價這30%,就是因為他不想跟CEO打交道,不想跟原高管層商量,所以他直接選擇了更貴的價格,砸錢買忠心。

但是,既然他是給了高溢價的,那也就代表阿諾特當時其實只想控制到51%的股權,沒想要更多。理由也很容易理解:在這個特殊時期拿的股,每一股都要比和平年代多給三成錢,那我還何必一步到位呢?

先用額外貴三成的單價、少量增持,增持到剛剛夠把公司控制權掌握住了,然後先誅除異己,配置親信、把公司上下清洗一遍。搞定這些,最後再用不用額外貴三成的普通低價,拿剩餘的49%的股份,豈不美哉?

阿諾特的算盤打得很好,只可惜,去年那個暑假,他遇上了德.索雷的殊死反撲——德.索雷也不想坐以待斃地等對方拿到51%之後慢慢清洗,所以他果斷選擇了「讓所有管理層都響應阿諾特的私有化要約,要求阿諾特必須按照他說過的比市場價漲30%的價格,買下公司所有股權」。

換句話說,阿諾特只想用1.3倍的價格買20%的公司,索雷卻逼著他用1.3倍的價格買下70%的公司。

阿諾特一時沒那麼多錢,沒想到對方會全部響應這個拋出價,加上阿諾特身邊的法律顧問不是很懂荷蘭的證券監管法律,所以阿諾特退縮了,表示「只想以高溢價買20%公司股權,暫時不想買更多」。

這個法律表態,被索雷抓住了把柄,申訴到了荷蘭的證券監管機構,要求將阿諾特的買股行為定性為「惡意收購」,然後就按照荷蘭的證券監管法觸發「允許古馳增發新股,稀釋全部現有股東股份,對抗惡意收購」。

(註:荷蘭證券法在判定一個收購是否為惡意收購時,考慮到「是否與原高管層協商」這個要件很難取證,所以還設立了另外一些相對客觀的評判標準。

荷蘭法認為,你發出私有化要約的時候,如果「不管有多少人賣,你都按承諾全部吃進」,那就認定你不是惡意的。如果你只是有選擇性地對其中一部分股權履約、履約到你持股超過控股線就收手,那就可以判定為你是惡意。)

這件事情,估計是阿諾特這位後世世界首富,一輩子裡交過的最貴的一筆「因為沒有重視花錢請最專業的律師」的法務代價了。

雖然旁觀者會覺得匪夷所思:堂堂世界第一大奢侈巨頭,居然身邊的法律顧問會不知道「根據荷蘭證券法,觸發了『惡意收購判定』後,被惡意方就可以增發新股稀釋」這個條款?

但歷史就是那麼諷刺,或許是因為這種事兒阿諾特這輩子也是第一次干吧,他就是在律師費上省了錢,沒提前布局堵這個洞,導致他沒能收購掉後來作為他一生之敵的古馳。

從此以後,阿諾特在收購案律師費上再也沒摳摳縮縮省過錢,也再沒有看不起外國證券交易所的法律。

「早知道當年省那幾塊律師費、少請了一個足夠專業的荷蘭律師,就會導致我收購古馳失敗的話,哪怕讓我再花十億歐元請律師,我都不會皺眉的。」這是阿諾特後來在他的自傳里說的。

但不管怎麼說,他人生中僅有的一次摳省律師費的原罪已經犯下了,這無法改變,歷史沒有如果。

德.索雷抓住了他的把柄,在荷蘭證券交易所申了依法增發定向新股、對抗惡意收購的權利。只要有人認購這些定向新股,阿諾特的惡意收購就會被這位白騎士阻撓。

原本的歷史上,開雲集團的老闆佛朗索瓦.皮諾當了這個白騎士。

可惜,這一世,弗朗索瓦.皮諾的位置,似乎要被顧鯤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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