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嘿嘿嘿(2/2)
因為他覺得,顧鯤至少在這一點上,是跟他一條螞蚱的,大家都投機倒把了。
然而,下一秒鐘,顧鯤的回答讓他更絕望。
「誰跟你一樣了?我買柴油是嚴格『儲備自用』,最多就是蘭方船看華夏油便宜,就來加這兒的便宜油!
我可從頭到尾,沒有在華夏境內賣油!你這種法盲,可改改吧,你到現在還不知道什麼是犯法的,什麼是合法的麼?炒作沒問題,可是你違反了特許經營!數額特別巨大!你就等著投機倒把罪吧!」
顧鯤說這番話的語氣,渾似高進跟陳金城說:我無所謂,我最多罰款三千,你殺人起碼坐三十年!
而且,也都沒到公海。
另外,顧鯤覺得陳明誠這樣的人,是真的罪有應得。
許多人對「投機倒把罪」有所誤解,覺得這個名字97年修改刑法之後沒了,那麼其中那些罪行,後世來做,就不屬於罪了。
但其實這種粗暴理解是不對的,是典型的法盲。
97之後,投機倒把只是一部分變成正常經營,而更多的是吸收到了「非法經營罪」這個新罪名里、歸到分則三里。(分則三就是「破壞社會注意市場經濟秩序罪」)
違反特許經營,違反專賣,這些事兒是無論哪個時代都算犯法的。
就好比哪怕你2019年,沒有菸草專賣資格的人,躉了香菸私販,那也是犯法的。
而柴油汽油這種東西,在國內的零售、專賣,根本就沒開放過經營權限,陳明誠當然算是犯事兒了。
換言之,你覺得華夏油便宜,在這兒進貨,那是沒問題的。
但你不能進了貨之後還在華夏賣。
顧鯤對付他,完全不算陰,而是本著古今皆罪、一以貫之的法律準繩。而且這都還沒算陳明誠打探內幕漲價節奏信息的罪過呢。
只怪陳明誠利令智昏、時間又太倉促,做投資決策時不得不當機立斷,連法律都沒來得及研究清楚。
而偏偏那個讓他自以為可以當退路的後手,又被顧鯤抄了。
「那……那跟我交易的人呢?」陳明誠不甘追問。
「那就不勞您費心了,有些是演的,有些是本來有點小問題,追求重大立功表現的。你擔心你自己吧!」
陳明誠血壓一陣飆升,頭暈目眩,暫時昏了過去。
兩小時後,陳明誠被送回了粵州港口,一上岸就被控制了。
顧鯤呢,雖然是合法經營,但也因為炒作居奇,被思想層面批評教育了幾句。不過最後還是說,鑑於他的熱心扭送,那些不痛不癢的批評教育就不當回事兒了。
……
顧鯤在粵州盤桓了兩天後,等到了他想要的消息。
「陳明誠一開始希望驅逐出境,不過蘭方方面主動來函交涉,表示尊重屬地管轄,沒有異議。」
「估計他這個投機倒把,算金額特別巨大了,那就是頂格十年。」
槍斃是不可能槍斃的,華夏投機倒把槍斃的一審,最後也就是91年,還是那種非法集資民間高利貸一類的事兒。
只要不在金融層面搞突破特許經營的事兒,其他炒作一般十年就到頭了。
知道了陳明誠個人的下場後,顧鯤也就懶得再去關心他那點破事兒了。
後續的關鍵,是涉事財產的處理。
「涉及囤積炒作的50萬桶油,已經重新沒收了。反正就在原來的庫里,都沒挪窩。交易資金比較複雜,後續處理無可奉告。關於陳明誠抵押/質押財產的執行、銀行債權人的追索訴求,與本案無關。」
顧鯤暫時只得到這麼一條通報。
他知道,薩武洋那邊,肯那麼配合屬地管轄,肯定也是有一定追求的,不過這個就不好細說了。
反正問就是不知道,顧鯤也不敢問。
不過,最後薩武洋好歹還是沒忘了他,給他透了個底:「陳明誠除了船以外,其他的在蘭方的固定資產,你有沒有興趣參加司法拍賣?到時候正式開拍前兩小時才通知公示、然後截標,我保證沒人跟你搶。
最多找兩個陪跑圍標的,象徵性喊幾次。反正賣出來的錢也是要還給滙豐銀行的,做不了手腳,越賤賣越好。」
顧鯤聽得瞠目結舌。
你丫的原來在蘭方這種地方,司法拍賣都能做成圍標一樣突擊的。
到底是化外之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