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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有所為有所不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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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辦事兒花的錢,比名義上索賠拿到的錢和當初給紅包就能息事寧人的錢,還貴這麼多呢。」

辦完事回到家後,顧鯤難免會跟妹妹聊起在雅加達的見聞。顧盼自然也會站在外行人的角度點評幾句。

其實吧,沒必要擔心顧盼這傢伙是否會泄密的問題。不管她以後嫁不嫁人,她都是沒機會泄密的。

這廝也就是一個日漫裡面的時停解說員,好讓看不懂招數高深之處的傢伙,有機會領悟顧鯤那些表面上平平無奇、或者看似不划算決策的內在精妙。

面對妹妹的疑問,顧鯤當然要諄諄教導:「帳不能這麼算,被人敲這種事情,如果得手一次,就會被當成肥羊,以後的麻煩就源源不斷了,所以還是殺雞儆猴比較划算。

你也要記住了,我們家這種生意,可以花錢,但不能讓人看出我們花了錢,這樣才能保持住威嚴和震懾力。在海上混飯吃,這塊招牌的威名很重要,尤其是我們蘭方這種夾縫中生存的國家。

而且,跟印泥人留下正式的合作記錄,對於真正的國際大佬,都不是什麼好事兒,也許是一生的污點,這也是我為什麼非要堅持自己獨吞了。因為你要是學米歇爾.哈徹,將來去了西方國家,別人想搞你都是把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從1988年起,大洋國就有一部法律,叫《反海外FU敗法》。這個法著實是很流氓,把美式的「司法長臂管轄權」發揮到了極致。

說是全世界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在任何第三方國家發生的送禮行徑,只要跟大洋國發生了「最低限度的聯繫」,那麼大洋國就可以管,就可以抓。

不過到了網際網路時代後,那個「最低限度聯繫」原則被發揮到了極致。因為網際網路的主根伺服器在大洋國,全球銀行的轉帳記帳中心也在大洋國,谷歌之類的主要電郵供應商也在矽谷。

所以,只要一個請客送禮的人,在網際網路上發過一封電子郵件,這事兒就算跟大洋國有「最低限度的聯繫」了,人家就要來當全球警察全球檢視全球法官了。

最明顯的就是歷史上2014年,大洋國為了扶持即將跌出道瓊成分股的通用電氣,保住這根「與道瓊指數天地齊壽的大洋國工業化象徵」,把與之競爭的法國阿爾斯通公司負責人抓了,關了五年。還威脅想接盤阿爾斯通的德國西門子高管,說如果西門子敢插手阻撓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就以《反海外FU敗法》把西門子的老闆也抓了。

西門子服軟後,通用電氣經過幾年談判,輕鬆收購了阿爾斯通,然後大洋國官方才把阿爾斯通的負責人從牢里放出來。

這些例子,顧鯤都是後世就知道的。但或許法盲一些的觀眾,看不出來這根他不跟印泥人合作有什麼關係。

其實,大有關係。

因為阿爾斯通被抓的那名高管,一開始在剛到大洋國時、被大洋方面控制起來的最初理由,就是他「當年在印泥當阿爾斯通駐印泥業務代表時,做成過政府基建工程訂單」。

在大洋國的司法界,已經到了「一個人只要在印泥做成過政府訂單/拿到過需要行政審批才能做的生意的成功」,就直接等同於「這個人肯定給過紅包」的程度了。

可見印泥之髒,已經全球聞名。全世界所有主流國家的法官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是有可能存在公事公辦的政府訂單的,但是在印泥不可能。

包括後世要搞一些華為的高管,大洋國也是優先第一步就拉個名單,看看誰當年負責過在印泥賣出過基站,就從這些人抓起。

「跟印泥官方做成過生意」,到了21世紀後,本身就成為一種國際原罪了。

米歇爾.哈徹敢這麼幹,那是因為他是布列塔尼人,而布列塔尼國是大洋國的一條看門狗,他就是對方自己養的。

顧鯤知道自己跟布系的恩怨糾葛,他不能冒這個險。

就算將來撈船撈多了,不得不選擇性地承認幾條、選擇性地走正規渠道幾條,顧鯤也寧可選擇周邊其他國家。

說難聽點兒,就算跟越南人合作,也不至於那麼敗國際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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