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與震驚部的戰鬥(2/2)
因為都不用等到2044年,僅僅在2019年年底,YouTube上已經出現學會這一招的人了——表演成功是應該的,看的人哪有表演失敗真摔死人的時候多?然後那些本來想跳樓的,都偽裝成高台蹦極、不小心繩子沒綁好。
甚至不光YouTube上有,還有往華資的tiktok上蔓延的趨勢。
只能說,傳媒狗的炒作惡被發掘到極致之後,各種把自殺偽裝成不像自殺的花樣翻新套層皮招數,是層出不窮的,沒法從手段上管控。
而傳媒惡與金融惡雙惡合璧之後,究竟能孕育出人類史上多變態的惡之花,就更不敢想像了。
尤其在大洋國這兩個產業都是閃金族人控制的代表。
顧鯤要確保蘭方不被這種惡傳染,不能光治標,必須治本,要從刑法層面就封殺,不能靠幾條媒體企業管理條例。
「所以,我說我們蘭方的律法,一定要從根子上把籬笆扎牢了,不給那些大洋國邪惡風氣進來的機會。
其實吧,自殺這種行徑,本來就是故意殺人罪,這沒什麼好洗的。條文寫得明明白白,兇手自己就不算『人』麼?往常司法實踐不管,一來是因為刑法只管活人,實施者死了也就撤案了。而沒死成的話,罪惡並不大,加上覺得受傷也是一種懲戒,這事兒就糊弄過去了。
但是,將來這種事情有可能跟網絡炒作和傳媒帶節奏苟合,我們就絕對不能姑息。死成功的,那也就罷了,我們依然按照法治精神撤案。但是,撤案之餘消毒的工作還是要做,要確保沒有人能因此牟利出名、包括得到額外的媒體曝光利益。哪些新聞機構要是報導這些東西,要依法依行業管理條例觸發,這樣也能防止更多的人被這裡面的利益所引誘。」
華夏方面嚴禁媒體報導這方面的死者,其實還是後世富士康連環跳之後的事兒了,都大約08年了。顧鯤現在提出來,絕對是先進和超前的。
富士康里很多行屍走肉一樣機械盲目打工的人,其實也不是**被虐待或者高壓,錢也還行,就是覺得生命不刺激,只是簡單的、一眼看得到頭。
然後媒體一起鬨,反而激發了那些人「我們也能創造歷史、成為歷史的一部分」的幻想。
「有道理,確實應該提前對我們蘭方未來的媒體全部打招呼,不給人留下炒作套利空間。」朱猷棟深以為然地點點頭,然後追問,「那對於那些未遂的呢?」
顧鯤:「對於沒成功的,我們要分情況。一種是沒有造成社會影響就收手了的,那個叫『犯罪中止』嘛,而且是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中止。我們也要講人性,這種人就算了,完全不處罰。
但是,如果這個中止犯其實另有圖謀,比如是以假裝跳來博取社會關注,甚至是要挾交換某些條件,那就必須嚴懲,而且是在普法教育的時候就醜話說在前頭,把這個規定灌到蘭方國民腦子裡,以儆效尤。擾亂了社會秩序的,就算不追究刑責,還是要該拘留拘留該罰款罰款,按照危害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來處。
至於已經動手了、但是沒死成,或者受了傷的,那沒得說,那就是故意殺人罪的未遂嘛。故意殺人罪未遂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要給任何人博眼球求炒作的幻想空間。
甚至於,那些一開始就是故意公開想死的、換取流量動機很明確的人。一旦他真的當眾動手了、動機很明確現行犯無疑,那還可以讓現場警務人員根據『緊急避險』的原則,將犯人擊斃嘛。
你要這麼想,讓他借自己之手殺成功了,那就是故意殺人罪既遂,也是可以槍斃的。那樣那個兇手不但死了,還額外損害了另一項法益,那就是擾亂了公共秩序,浪費了人民的注意力流量。
警方把這些動機明確的現行犯擊斃,那就只是死了一個本來就會死的人,但公共秩序卻被保護了下來,這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法理定義: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反正無論怎麼選那個人都會死的情況下,前者少損害一項社會公共秩序,這當然屬於「不得已損害較小合法權益。」
顧鯤的總原則,就是不給任何人用非法手段套取流量紅利的操作空間。
全面網際網路傳媒的時代很快就要來了。
一切舊人類的法則,都會經受「點擊就是硬道理,被噴也創造GDP」的新自然法則的考驗。
顧鯤必須幫助蘭方做好準備,殺絕一切還未出現的震驚部。
這還只是一場漫長對抗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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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原理詳見當年司法考試上那道98%考生答錯誤選「緊急避險」的題目,題干是劫機的要求一名乘客殺另一名乘客,如果不殺就炸飛機,問乘客動手後算什麼。那個就應該算『不具有期待可能性』,選錯的人都清一色選了『緊急避險』。
因為緊急避險必須是『犧牲另一個』法益,而不能是包含關係。劫機的如果炸飛機,所有人都死,包括那個即將被先殺的人質,所以不論開槍乘客是否開槍,被槍擊的那個乘客都是死定了的,這就不是『另一個犧牲』。除非是讓他殺停機坪上安全位置的其他人,來換取飛機上一飛機的不死,那才有可能討論緊急避險。
同理在這個法理命題中,直播的人在到了現行環節的最後一步時、並且通過客觀的醫學等科學、可以確認他在這個手段的打擊下是不可能生還的。那麼無論監管者是否出手制裁,直播人都會死,無非是制裁後少損害一份額外的公共秩序,所以也是包含關係,不是『另一個』法益,不能算『緊急避險』而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當然現實中很難實施,主要是很難在危急關頭快速科學判斷出、根據對方的打擊手段是否導致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