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不要蒙蔽了你的雙眼(2/2)
古有洛丹倫大孝子,今有蘭方大孝婿嘛。
聽顧鯤非要這麼謙虛,朱猷棟也就不再堅持了,乖乖把錢收下,然後問起在香江的各種見聞和形勢。
或許是因為目睹了香江扛過了匯率和股市的狙擊、正式成為了這一波持續了一兩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終結之地,朱猷棟作為一個外行,對於香江的制度和律法,難免產生了一種看高一眼的幻想。
翁婿閒聊之間,說起未來這些賺到的錢要怎麼花、從香江抄底來的航運地產金融業優質資產要如何配置、以配合蘭方本國未來的產業升級。
朱猷棟便每每試探顧鯤的看法:「你覺得,我們未來既然也要有自己的銀行了,其他產業也配套升級,把香江的經濟管理條例、刑民各項律法抄過來一些,會不會比較好?
全球幾大金融中心,除了法蘭克福適用的是大陸法,全部事務靠條條款款,其他似乎都是布**系。我現在也覺得,商法條款嚴密一點,刑民適度西化,似乎也不錯。
雖然在別國問題會很大,但我們蘭方如今國小人口少糾紛少,船小好掉頭,該起來也快。以後真要是到了加上外勞和遊客、常住人口過百萬,再想大規模改法就麻煩了。」
顧鯤微微一驚,連忙勸阻:「殿下萬不可有這種想法!我覺得我們蘭方習慣了用華夏法,繼續保持照舊不是挺好的?香江這一次之所以贏了,那也是內地的支持和力挺導致的,您千萬不可以產生錯覺、以為是香江本身的制度有多好。我算是看透了,香江只有靠內地才能昌盛,它本身那套殖民者留下的挖坑體系,其實是起負作用的。」
蘭方目前的律法,除了經濟和政治領域之外,其他主要抄華夏,因為同文同種抄作業方便嘛。
就拿刑法來說,蘭方84年立國,就可以把華夏79年立的法,除掉分則第一章(關於意識形態和國家的安全的)第三章(關於經濟犯罪的)以外,其他基本上照抄了。
第一章肯定不能抄,因為意識形態不同。
第三章也不能抄,至少部分條款不能抄,因為華夏的經濟有很多公有制,蘭方幾乎沒有。而且那一堆對「非法經營」的判定,在蘭方幾乎也沒有,好多特殊服務業和特殊娛樂業,在蘭方都是敞開合法經營的,只要你照章納稅服從管理。
其他就無所謂了。
而華夏方面,其實97年還修了刑,那是自79年以來第一次大修。蘭方人十幾年前抄了一遍之後,如今還在討論要不要繼續抄,一切還沒有定論。
這個節骨眼上,顧鯤不希望朱猷棟做出任何誤判,他一定要打消朱猷棟因為香江勝利而產生的制度錯覺。
「殿下,未來的歷史會證明,東方即使在司法這個領域,也是比西方優越的,我們千萬不能做身入寶山空手而歸的傻事。香江人目前那些殖民者留下的號稱傳媒自由的一套,完全是在金融危機期間添亂的。
就說孔尚忠那種雜碎,全家結束罪惡一生也就罷了,這種渣滓就該死得無聲無息。可是香江很多別有用心的外資媒體卻喜歡渲染帶節奏。
至於後來我想配合當局打壓房價、把樓市的熱錢擠到股市上,可結果呢?稍微幾條高槓桿的炒房狗,賭品下劣,不肯認賭服輸,又是一波跳樓跳給媒體看、炒作施壓。這種布列塔尼狗的遺毒有什麼好學的?殿下,我們立國不易,您可要堅持住啊,想想看十幾年前,您跟布狗抗爭到底時的勇氣,千萬不能小富即安失去了鬥志和警覺。」
朱猷棟大為驚訝。
他不理解顧鯤的三觀。
在朱猷棟看來,華夏的制度確實有很多優勢,但那些優勢也都是德日等模仿前輩早已有的優勢。而司法、公平等方面的制度,朱猷棟一直覺得華夏派系在國際上名聲似乎不太好。
尤其是大洋國那種金融傳媒律師國,那可是以司法著稱的。哪怕哪天說懷疑他們的經濟和科研不行了,但絕對沒聽人抨擊大洋國的法律不行。
顧鯤這番話,不得不說是驚人之語。
「賢婿此言當做何解?」朱猷棟禮賢下士地問。
顧鯤知道朱猷棟不是專家,不能講太多,就挑了一點:「就說個最淺顯的道理,華夏人有一句話說得最好:一切人權,最根本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生存是凌駕於什麼言論、傳媒出版表達等領域之上的。不是說言論不重要,而是任何法益有個高低位階、輕重緩急。言論不能妨害到生存,兩者相比應該是生命更重要。
更往深里說,人類沒有處分自己生命的權利,自殺法理上來說就是故意殺人罪的一種表現,這個不能含糊。更不能跟布狗大洋狗一樣,給人留『自殺謀利、自殺博出名』的操作空間。那些豬狗,就是中了閃金族金融傳媒狗的控制,把輿論權凌駕到了生命權之上,那不過是肥了閃金族金融傳媒律師階級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