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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升職,寧波通判!(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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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回憶著前世的畫面,再次描摹出來。

畫好之後,直接與那個奏章在一起,遞交給皇上。

…………

當縣令已經三年了,三年一考核。

考核之後,李牧政績考核為優秀。

然後升官了,調離鄞縣,直接掉到寧波。

很快,新的縣令來了,李牧叮囑著,說著注意事項,最後離去了。

離去的時刻,不再是毛驢一頭,而是變為兩個馬車,一個車上放著換洗的衣物,還有一些銀兩,一個車上坐著幾個小孩子,李牧直接當著車夫,上前趕車。

到了離去的時刻,到了官道上,只見一個個百姓在大路上等待著,

「大老爺慢走……」

「青天一路高升……」

在路上,遇到了很多熟悉人,李牧下了馬車,上前打著招呼。

三年來,他其實做的不多,主要是穩定為主,沒有太多的苛政,沒有擾民,只是修建了幾條水泥路,可百姓們卻是感激著。

手中拿著萬民傘,李牧有些愧疚。

他做的太少了。

路上,經過黑狐嶺,與三個狐狸交談一二後,李牧離去了。

幾天後,到了寧波府。

「拜見知府大人!」李牧上前道。

吳鏞笑道:「皇上下了旨意,我為知府,你為通判,今天我們就一起共事了!」

「初出茅廬,很多事情不懂,還要靠知府大人指點一二!」李牧說道。

彼此交談著,相見甚歡。

鄞縣,隸屬於寧波,過去吳鏞是他的上司,現在也是上司。

從鄞縣縣令,到寧波通判,算是升官了。

鄞縣屬於上等縣,縣令屬於正七品;寧波通判,屬於從五品。可以說連升三級,升官速度快。

通判,相當於後世的副市長,相當於寧波的二把手。

掌控著州府的衙役,六扇門捕快,掌控著地方的兵馬,還有決獄權,也有監督地方知府的責任,地位上比知府低一級,可卻是制約著知府,免得知府獨大。

簡而言之,李牧通判的職責,相當於一個地區市的副市長,掌控著警察部隊,掌控著地方城防軍,可以直接調令千人以下部隊,同時當然著紀檢委的責任,監督著四周的官員。

雖然是二把手,可權力不小。

缺點也有,那就是升職困難。

畢竟,干出成績屬於知府,如果有責任通判背鍋。

可能現在是通判,十年後還是通判,二十年後還是通判,不斷平級調。

朝廷中央的官員被貶後,多數擔任著地方的通判,意思是,吃苦受累你去干吧,升官是沒有指望了。

可李牧很滿意,今年他僅僅是二十五歲,就是五品通判了,心滿意足了,即便是一輩子干到老也不錯了。

他喜歡練武,喜歡讀書,喜歡美食,喜歡是曬太陽,可對當官興趣一般般,本質上他是懶散之人,像諸葛亮那樣鞠躬盡瘁,批改奏章到了大半夜才睡覺,根本懶得去做。

很多文書,都是交給縣丞,或是文書去處理。

他只是抓緊重要的文件而已。

還有為何要嚴打,掃清房間的灰塵,為的就是減少犯罪率,他也樂的清閒了,不然每天都在破案,每天都在抓拐子,還這麼曬太陽,這麼修煉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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