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六章 想做就做了(1/2)
那個傍晚,下著大雨,天色昏暗。
一個人看著一輛微面,到一座光線較暗的五金城里收貨款,他沒有開前燈,還一邊開車,一邊尋找要收款的那家店鋪, 由於注意力分散,未注意到正在五金城通道內行走的一個女童,車輛右前方將兩歲的女童撞倒,右前輪從她上半身壓過。
他感覺異常便剎停車,觀看右後視鏡,沒有看到什麼,就以為壓到了路邊的貨物, 並未下車查看,繼續向前開, 因此車右後輪又從孩子身上壓過。
孩子倒在地上,幾分鐘後,又被一輛貨小櫃車碾過……
事發地附近的一家商鋪的監控,記錄下了現場的畫面,在那7分鐘裡,先後有18個人,從躺在地上的女童身邊經過。
經過的第一位行人,就已經看到了她,左右張望後,徑直從她腳邊經過;第二位騎著摩托車,看了一眼躺在正前方的她,一拐彎繞過離開;第三位一直看著地上的她,然後躲著走……
最終抱起她去找人的,是一位拾荒阿姨,她已經是經過她身邊的第19個人。
她把孩子抱到路邊,並找到了她在五金城里開店的爸媽。孩子終於被緊急送到醫院時,已接近腦死亡, 雖經全力搶救,還是在8天後的凌晨,不幸離世。
在她搶救期間,相關的消息,就一直牽動著很多人的心,很多人都祈禱著她能好起來,同時也都開始反思,為什麼那麼多人,會那麼冷漠?
她的離世,引發了更多關於「見死不救」的爭論,在國外,包括美歐日韓都報導了這次不幸的事故,談到了我們社會的道德問題,最後,從市,到省,到國家,都有相關的管理者發表自己的意見, 認為這反應了國民素養的缺失,值得所有人痛惜和深思。
然後,有很多人提到了這起「扶人案」, 然後,周晨第一條微博點名的那些單位里,負責司法的那家單位的管理者,親自出面,對這起案子做了解讀和澄清——還強調是在徵得了那兩位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
大家普遍關心的兩點,都有說明,有證據證明,且被告承認,他確實撞了原告。
「相關人員」——應該指那名法官,在事後就已經給予了停職、調離和警告的處分。
又同時強調,這只是因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的普通民事案件,不應成為社會「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就是不承認這案子對社會道德滑坡的影響……
可想而知,這樣時隔多年,還來自壓力下的解讀,本來就容易讓人質疑其可信度,那些媒體,還是當初炒「好心扶人反被冤枉」有多積極,這時就有多不積極。
因為如果轉發這樣的報導,還是等於扇自己的耳光,所以最後,這澄清,也沒多少人知道,反正就是周晨這樣,當初也非常關注時事的人,也就是這次特意關注後,才了解其中的原委。
之前,一直人云亦云的以為是徹底的、還不重審的錯判,還印象深刻,一遇到類似的事,總會念叨這案子幾句。
現在既然事情又像當初的那樣,正朝著了解真相後,他怎麼也想不明白的方向發展,而他又自覺有能力改變這件事,所以才那樣「教」那兩方做事。
至於被他點到的那兩方真會怎麼看,是不爽還是責備,他完全不在意。
如果這案子能及時公開全部的證據和結果,包括對「相關人員」的處理結果,他相信,有很多人再看到有人倒地時,可能還會猶豫,但不至於十幾個人經過,都置之不理。
所以這是能救人的作為。
……
「你怎麼在忙著這麼多大事的同時,還這麼關注這些事?」天仙接了周晨替她剝的一個蝦,並問道。
「因為,我是一位極有責任感和正義感的公民。」周晨大聲說。
「這話,是不是別人評價更好?」天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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