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三章 廣受關注(2/2)
問題是,可以說,九成九是公眾,對這起案件的認知,都是不全面,甚至可以說,就是錯的。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的一個早高峰,當事的老太太,在一處車站,等來了兩輛83路公交,她朝後面人少的那輛跑去的時候,從前面那輛後門下車的一位乘客,不經意間和她發生碰撞。
——這也很容易理解,因為諸多客觀因素,下車的人,確實很難看到,也不會總是預判到,有人從後門前跑過。
事後,該乘客扶起老太太,並隨同老太太趕來的家人,一起把她送到醫院,還代付了200塊醫藥費。
經醫院診斷,老太太左股骨頸骨折……雙方很快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並先後報警。
今年1月份,老太太起訴乘客,索賠醫療護理費、殘疾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6萬元。
此案先後四次開庭,第一次開庭,被告方只是說不是他導致的,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次時,被告承認下車時與人相撞,但不是原告。之所以扶人,只是和大多數人遇到同樣的事時一樣,順手而為,做點好事。
第三次開庭前,被告主動聯繫一位網絡論壇版主,說自己因為好心扶一位老太太,結果反而被起訴,索要巨額賠償……
可想而知,各路媒體都因為這樣的述說蜂擁而至,做好事反而被冤枉,這絕對是大爆的題材啊,於是,不但第三次開庭時,法院裡擠滿了媒體記者,當時雙方,也全方位的被各路媒體圍追堵截。
原告更是不斷接到陌生人的謾罵攻擊電話,指責她誣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門口的記者,一次次強行將話筒遞進來要求採訪……
期間,又有讓各路媒體可以廣泛發揮的重要素材,該案最重要的一份證據,即可以證明雙方確實相撞,接警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警官證詞等,找不到了。
而在第三次庭審時,警方提供的由手機拍攝的筆錄原件的照片,並不是像如作證時所說,來自警方相關人員的手機,而是來自原告兒子的手機,又說,原告兒子,也是執法人員……
這些加在一起,就完全可以讓很多媒體,腦補出很多大戲了。
當然,最關鍵的是,在最後一次庭審,也就是月初才結束的一審判決時,庭上的一些話。
法官應該是為了讓判決結果更能讓大眾接受,所以節外生枝的說了一些話,什麼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被告「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後,應該會說明經過後自行離開」、「即便一起到醫院,那事後也會主動要求返還代付的200元醫藥費」……
這些很不恰當,很沒有專業素養的話,被媒體一抓住、放大,就成了那句「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
而伴隨這些話的判決結果,是被告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4.5萬元。
4.5萬元,在任何時候,對絕大多數家庭來說,都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這是因為你做好事結果被冤枉而導致的……
這自然引得一片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