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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五章 捋一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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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5年的官司,厲害!

「那位女士沒有說的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導致超過四分之三的美國民眾,非常憤怒,當時上任不久的美國總統老布希,直接建議通過一條憲法修正案來推翻最高法院的決定,」

「美國國會馬上起草了譴責最高法院的議案,該議案在眾議院全票通過,參議院僅三票反對,」

「在這樣的態勢下,美國國會很快起草並通過了一部新的國旗保護法案,《國旗保護法》,」

「獲得自由的詹森得知這一消息後,覺得又到了自己出馬的時候,遺憾的是,這一次,一位女士搶在了他前頭,」

有些人忍不住笑,按說是挺嚴肅的一件事,怎麼聽起來忍不住笑呢。

還有,那些人,好像只是為了出風頭吧。

「在89年10月30,也就是《國旗保護法》生效的當天,一位來自西雅圖的艾奇曼女士,在美國國會大廈的台階上,燒了一面星條旗。」

「艾奇曼被當場逮捕,並迅速被判違法,最後,又鬧到最高法院, 1990年6月11日,美國最高法院,再一次判定艾奇曼這樣在公眾場合燒星條旗合法,同時又一次裁定保護星條旗的《國旗保護法》無效……」

「這樣的情況下,唯一能推翻這些判決的,就只有通過一項新的憲法修正案,他們在那項判決宣布的10天後,就開始了第一次努力,但沒有通過,」

「因為這個事,確實很難,美國建國200多年,這樣的事也只干成過4次……」

「總之,我請教的那位美國專家最後的結論是,在美國,燒星條旗究竟是不是違法,這是一盆漿糊,因為如果鬧到最高法院,那一定是合法,」

「但在下面的州,大多又是違法,最剛的是美國南方,你判你的,我做我的,弗羅里達、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南卡羅來納五個南方州,都明確立法保護星條旗不受各種形式的侮辱……」

頓時就有人想問,這樣的事,合法嗎?

周晨接著就說到了,「那位專家說,如果覺得那些南方州這樣做和最高法院的判決有衝突,那麼,你只能選擇起訴他們,」

「然後,他提醒我注意美國的一個現實,就是美國律師的費用,那是大多數中產家庭也難以承受的,而這樣一定要到最高法院才能穩贏的案子,訴訟費用更高,」

「我覺得他這話的意思,大概是說,之所以沒人再在美國大張旗鼓的燒星條旗,是因為沒辦法承擔相應的費用。」

又有人笑了。

「他還補充說,美國是世界上最早設立國旗日的國家,並回答了我另外的幾個問題,比如在國慶那天,美國,包括那些孩子,如何如何愛護星條旗,他的回答是,如果我相信他,那麼就不要相信那樣的事……」

「所以,我今天要跟大家談的,」周晨靠著桌子站著,「就是這樣的事,類似這篇原本讓我感動,還讓我慚愧的文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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