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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仁川條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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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朝鮮的鄭維城領著朝鮮官員一起來到仁川,當時就被高大的明軍戰船震驚了。由於是北上抄清軍後路,因此李存真將自己的海上飛龍號戰艦和其他大型戰船都交給了曹海濤。

如今,曹海濤把艦隊擺在朝鮮官員面前,還讓他們上船參觀,把朝鮮官員驚得說不出話來。

滿船的火炮讓朝鮮官員感到元首實力實在雄厚。又見到一水的鐵甲軍,朝鮮官員徹底服了。曹海濤展現完了實力之後便不失大家風範地邀請朝鮮官員入海上飛龍號的船艙內議事。

鄭維城用標準地漢語恭維道:「大明乃是我父母之邦,元首胸懷包容宇內,如今看到大明兵威至此是在華夏之幸啊!」

曹海濤雖然是個粗人,可是和李存真學了十幾年也不是最不成器的,自然知道如何應對,說道:「大明和朝鮮都是中華衣冠,本為一體,不分你我。大明之幸即為朝鮮之幸。大明之興即為朝鮮之興。」

「正是,正是啊!」

「有大明就有朝鮮,沒大明,朝鮮處於腥膻之中,何時可見天日?以華夏衣冠叩首胡虜豺狼豈不羞愧?」

曹海濤一句話說的鄭維城等人滿臉通紅,他們所有人都給滿清磕過頭,本來就心中委屈,如今被曹海濤戳中痛點,更是感覺無地自容。

明李一方曹海濤、馬進寶、皮埃爾與朝鮮一方鄭維城、洪命夏、李景奭、許積、洪重普、鄭知和等商議了三天,經過討價還價,最終簽訂了條約——《仁川條約》。以此條約確定大明與朝鮮關係。

《仁川條約》大概內容如下:

第一款:朝鮮乃有主之邦,保有與大明君臣之分。朝鮮大王容尊親王為臣,尊大明皇帝為君,朝鮮新親王需得皇帝冊封。非表冊不得為正。朝鮮親王三年一朝天子。嗣後兩國欲表和親之實,須以彼此君臣之禮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將從前為交情阻塞之患諸例規一切革除,務開擴寬裕弘通之法,以期永遠相安。

第二款:大明自今十五個月後隨時派使臣到朝鮮京城,得親接禮曹判書,商議交際事務。該使臣駐留久暫,共任時宜。朝鮮亦隨時派使臣到大明南京,得親接外務卿,商議交際事務。該使臣駐留久暫,亦任時宜。

第三款:大明自今十五個月內派遣駐朝鮮大臣,率明軍三千人駐守開城。派遣駐朝鮮將軍,率領明軍三千人駐守平壤。駐軍以象徵君臣之分。朝鮮在大明與外敵鬥爭之時,需全力支援大明,戰時朝鮮軍為大明指揮。總兵任免全由元首與朝鮮親王合定。大明有護朝鮮之責,以舉國之力保證朝鮮安全。

第四款:朝鮮釜山、仁川、蔚山、清津、興南、南浦、元山、金策、雄基、平澤十港為兩國人民通商之區。今應革除從前慣例及歲遣船等事,憑準新立條款,措辦貿易事務。朝鮮須准聽大明與朝鮮人民往來通商,就該地賃借地基,造營家屋,或僑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隨其便。

第五款:嗣後大明船隻在朝鮮國沿海或遭大風,或薪糧窮竭不能達指定港口,即得入隨處沿岸支港避險補缺、修繕船具、買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給費用,必由船主賠償。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須特別加意憐恤,救援無不至,補給勿敢吝惜。倘兩國船隻在洋破壞,舟人漂至,隨處地方人民即時救恤保全,稟地方官,該官護還其本國,或交付其就近駐留本國官員。

第六款:朝鮮沿海島嶼岩礁,從前無經審檢,極為危險。准聽大明航海者隨時測量海岸,審其位置深淺,編製圖志,俾兩國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七款:嗣後大明於朝鮮國指定各口,隨時設置管理大明商民之官,遇有兩國交涉案件,會商所在地方長官辦理。

第八款:兩國既經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貿易,兩國官吏毫無干預,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兩國商民欺罔炫賣、貸借不償等事,兩國官吏嚴拿該逋商民,令追辦債欠,但兩國官府不能代償。

第九款:大明人民在朝鮮國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鮮人民,皆歸大明官審斷。如朝鮮人民犯罪交涉大明人民,均歸朝鮮官査辦。各據其國律訊斷,毫無回護袒庇,務昭公平允當。

第十款:兩國既經通好,須另設立通商章程,以便兩國商民;且並現下議立各條款中,更應補添細目,以便遵照條件。自今不出六個月,兩國另派委員,會朝鮮國京城商議定立。

第十一款:朝鮮與大明統一貨幣、文字、車馬、度量衡,一切皆以大明為準。

第十二款:兩國既經通好,大明承認朝鮮乃華夏一支,則朝鮮再無貢賦之必要。但凡朝鮮與胡虜蠻夷通商,需得大明准賜。

第十三款:朝鮮以儒釋道三家為法理正統,其他凡累宗教皆為邪教,天下共誅之。

第十四款:濟州島本耽羅國,固非朝鮮領土,今割讓大明,以辭相約滿清之罪。讓土乃朝鮮本意並無強迫,至此之後再無異議。

第十五款:右十四款議定條約,以此日為兩國信守遵行之始,兩國不得復變革之,永遠信遵,以敦和好矣。為此,作約書二本,兩國委任大臣各鈐印,互相交付,以昭憑信。

《仁川條約》的內容其實很久之前李存真和曹海濤就多次討論過了。特別是曹海濤勘探北方海路,結交朝鮮驪興閔氏之後李存真更是多次與之討論。其中門道,曹海濤早就已經十分明了了。

以李存真看來朝鮮君臣目光短淺,見識淺薄,根本就看不到其中的危險。以武力脅迫,然後使朝鮮簽訂條約則是李存真在北上抗清之前就已經和自己所有的「學生」反覆討論過多次的問題了。這就叫「架起幾尊大炮,奴役一個國家。」因此,曹海濤上來就給了朝鮮軍沉痛的一擊,打得朝鮮人沒有一點脾氣。

《仁川條約》從表面上看並沒有過多地破壞朝鮮的主權。朝鮮本來就是大明的藩屬國,在條約中明確承認這一點,對於朝鮮來說根本就不是羞辱。況且,通過條約,朝鮮大王由郡王上升為親王,這不僅對於朝鮮大王是一大利好,對於朝鮮的臣民也是個好消息。況且還取消了朝鮮沉重的貢賦,更是會讓朝鮮君臣歡欣鼓舞。

至於駐軍曹海濤則背地裡告訴鄭維城說:「這就是一個象徵,所謂的三千人,其實三百人我們都不會派駐。說是駐軍其實就是寫給元首海國公看的。朝鮮與大明幾百年的恩情,當年倭人作亂,若不是神宗皇帝哪裡還有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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