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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八章 上計與賦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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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遼又道:「再比如說,我準備在河東設置敬老居養院,孤兒院,讓老有所養,幼有所教,但只有編戶百姓才能享受這些資格……再比如說,凡災年賑濟,編戶百姓將優先得到賑濟……」

「主公,足矣!足矣!」郭嘉不由大笑:「恩須從淡而濃,編戶之怨可消矣。」

張遼呵呵而笑。

事實上,對於郭嘉先前所說的減稅之策,他也不是沒想過,甚至想更進一步,改革稅法。

兩漢以來的稅法有個很大的特點,田稅輕而人頭稅重。

漢高祖劉邦建國後,吸取秦亡的教訓,為了與民生息,採取了「輕徭薄賦」的政策,十五而稅一,及至文景之時,又有「田租減半」之詔,採取「三十稅一」的政策,東漢光武帝劉秀曾經實行過「十而稅一」,但不久又恢復「三十稅一」的舊制。

縱觀兩漢賦稅制度,除桓帝、靈帝增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田租,這個田租實在是很低了,比歷代都低。

但兩漢的人頭稅卻極重,人頭稅起於商鞅變法,兩漢沿襲,最主要的是口賦和算賦。

口賦是對七歲至十四歲的未成年人徵收的「人頭稅」,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繳納「口賦」二十錢,到了桓靈之時,口賦漲到二十三錢。

算賦則是對十五歲至五十六歲以下成年人征的「人頭稅」,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一百二十錢,謂之「一算」,對於商人與奴婢則加倍徵收,每年二百四十錢。為鼓勵生育,女子十五歲到三十歲不結婚者分為五等,每升一等加征一算,有婦女懷孕者,免其夫算賦一年。

口賦和算賦是人頭稅,什麼叫人頭稅?一句話,只要你這個人活著,就得交稅!小時候交的是口賦,長大了就得交算賦!

人頭稅是交給了大司農,納入國庫,用於治理國家各項費用。

除此之外,還有獻費,卻是交給皇帝大管家少府的,凡是成年男女,每人每年都要『獻給』皇帝六十三錢,以供宮廷費用。

再者還有關稅、酒稅、鹽稅、車船稅等一些收入所得稅和勞役。

不過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所承受的主要就是沉重的口賦和算賦。

漢朝的體制多是仿照秦朝,稅法改革不大,而從後世來看,這種稅法的弊端極大!

降低田稅而實行人頭重稅,雖然能在初期迅速恢復發展生產,但很快就造成了一個大問題,也是引發朝代滅亡的問題,就是加劇了土地兼併!

田稅輕而人頭稅重,刺激了富戶豪強瘋狂兼併土地,因為富戶豪強一家的人口是相對固定的,只需繳納固定的人頭稅,但兼併大量土地,只需繳納較少的田稅,自己便能獲得薄稅的大量收入,所以他們越來越富,土地也越來越多。

與此同時,少地或無地的農民收入微薄,但一家人口卻不少,收入難以支撐相對沉重的人頭稅,為逃避難以負擔的賦役,他們或託庇豪門,加強了豪強地主的勢力,或淪為流民,成為社會動盪的因素,如黃巾起義。

這樣,大量的編戶齊民從朝廷的戶籍中消失,反而加劇了國家的財政危機,進而對尋常百姓加收苛捐雜稅,逼得那些尋常百姓也託庇世家豪強,形成惡性循環。

所以稅法也是導致漢朝滅亡的一個重要因素。

要對其改革,自然就是稍微調高田租,以畝收稅,這樣一來,土地多的就多繳稅,能夠大大緩解土地兼併。與此同時,減免口賦和算賦,減輕百姓壓力,鼓勵隱藏戶口的佃農自己種田。

要知道,這些佃農如今託庇在豪強之下,雖然不用交口賦和算賦,卻要給豪強繳納五成的田租,意味著他們有一半的收入都給了豪強,他們心中又豈會沒有怨言?

如果減免了口賦和算賦,田賦便是達到十之一,這些百姓權衡利弊輕重,也是甘願離開豪強的,對他們而言,獲得自由,自己種地當然更有好處。

所以張遼很想改革稅法,但他現在沒那權力。

稅法只有朝廷能制定,如今他還在朝廷治下,估計自己這頭一改,那頭天子和董卓就要降罪問責,免了自己的河東太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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