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一波三折(二)(1/2)
「不可以!那兩地怎麼展開警務合作,香港水警和香港海關前天夜裡在碼頭繳獲的那一箱贓款又算什麼?」
「怎麼說呢,那是在現場繳獲的。」
這件事真不太好解釋,韓博捋捋思路,匯報導:「余紹東現在涉嫌違反入境法規,涉嫌走私。入境處理論上可以介入,關鍵他回香港跟回家一樣,沒走小區正門,翻牆進來的,雖然違法,但問題不是很嚴重,最多找他問問話。
他在香港暫時沒違法其它法律,警務處既不能對他採取強制措施,也不能動他的財產。所以想控制住錢,只有海關出面。」
「這不就行了,又不是沒證據,裁判法院憑什麼不給海關簽發搜查令?」
「問題是香港海關前段時間因為配合內地海關辦案被嫌犯告上法庭。」
「嫌犯告海關!」
「一個姓的秦香港商人涉嫌走私,香港海關應深正海關請求,申請搜查令搜查他旗下多家公司的辦公室,繳獲大批文件移交給內地執法部門,同時查扣一批藏在屯門內河碼頭待運的貨物。姓秦的嫌犯申請高等法院覆核,指責海關做法違憲,不當將文件轉交內地海關,要香港海關賠償損失400億。
香港高院裁定海關申請的16張搜查令有13張無效,海關要交回檢獲的資料,包括已轉交給我們內地執法部門的資料。法官同時認為這個案子是司法覆核申請,法庭不會處理賠償問題,鑑於申請人的索償金額龐大,要求姓秦的呈交申索書,再安排時間以民事索償的程序處理。」
香港法律到底保護好人還是壞人,吳副廳長覺得難以置信。
不過香港海關也不是那麼好惹的,韓博撓撓頭,接著道:「香港海關已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另外這個嫌犯不僅涉嫌走私,還涉嫌洗錢,這個官司有得打。現在的問題是影響在這兒,香港屬於英美法系,判例相當於法律。我們這個案跟那個案子性質差不多,裁判官應該在猶豫。」
「警務處呢,警務處能不能發揮點作用?」
「警務處也遇到一件事,影響很大,跟廉政公署搞得很僵。現在非常謹慎,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符合相關法律程序,生怕被廉署逮著把柄。」
香港司法部門怎麼這麼亂,吳副廳長疑惑地問:「又關廉政公署什麼事?」
「警廉不和,警廉衝突,在香港是一個公開秘密,幾乎盡人皆知。1977年的時候因為抓涉嫌貪污的警察,香港警察罷-工,甚至衝進廉署搗亂,把廉政公署的招牌都砸了。後來『既往不咎』,特赦了一批警察。」
韓博摸摸嘴角,繼續說:「幾十年過去了,經歷過當年事件的警察大多退役。後來加入警隊的新一代,對廉署沒有那種『切齒之痛』。而且,廉署推行廉政卓有成效,得到香港市民擁護,警隊也算心服口服,以嶄新的形象接受市民檢驗。
廉署管反貪,警隊管治安,從職能上講,確實是井水不犯河水。不過以前那種集團腐敗的情況雖然少了,但警隊腐敗依然是廉署監控的重點對象。警隊也是要面子的,有時候,廉署溝通不充分或過於高調、下手太重,常把警隊搞得很尷尬。
今年5月,廉署在一家酒店以涉嫌包庇****為由,高調拒捕在香港警隊享有『明日之星』之稱的高級警司陳錦華。並在沒有提前知會警務處的前提下,大規模約談涉案警員,引發70年代警廉衝突以來警隊對廉署最大的反彈。」
廉政公署跟警務處不對眼,以為是傳說,原來是真的。
吳副廳長禁不住問:「後來呢,那個高級警司到底有沒有問題?」
「廉署的證據好像不太充分,警隊公開批評廉署的辦案手法,指責廉署對這個案過分張揚,意在『抹黑警隊』。廉署針鋒相對發表公開聲明,認為他們的所有調查都是根據有關的貪污舉報而採取的,拘捕行動也是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的。雙方互相指責,正在打口水仗。」
吳副廳長算明白了,海關和警務處都想幫忙,畢竟打擊跨境犯罪需要合作。
現在的問題是兩地法律不一樣,海關怕法院,怕幫忙最後幫出麻煩。警隊正跟廉政公署鬧矛盾,做事更要謹慎,生怕被對方再揪住小尾巴。
特區政府組成部門設置有問題,要是設個政法委,由政法委領導協調協調不就行了,不過這只能想想而已。
吳副廳長深吸口氣,低聲問:「小韓,現在怎麼辦?」
「我的意見是絕不能允許余紹東把贓款兌換成港幣,我們分量不夠,我們的意見他們不一定能聽進去。領導分量夠,領導的話他們要掂量掂量,實在不行緊急上報,請求部領導出面施壓。」
「這麼一來就搞大啦。」
「這是沒辦法的辦法,我們不能冒險,更冒不起這個險。」
那是7000多萬,相當於鳳儀縣兩年的財政收入,這不是一件小事。
吳副廳長權衡了一番,起身道:「小韓,這件事我們能自己解決最好自己解決。要不這樣,我先向張廳長匯報這個情況,請張廳長做好緊急上報的準備,你盯著錢,離天亮還有幾個小時,搜查令說不定能申請下來呢,總之,看情況,隨機應變。」
「這樣也好。」
「我手機保持暢通,我不睡了,就坐這兒等你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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